盐城市盐都区秦南镇东方红村原十组村民在社交媒体上发声,称其于 2024年4月 18 日签署拆迁协议,并于5月6日完成所有物品搬离,但至今仍未收到拆迁款,这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困扰。据该村民讲述,自拆迁工作启动以来,村干部曾信誓旦旦地保证拆迁款会按时到账,但如今期限已过半年,承诺却如泡影般化为乌有。村民多次索要无果,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将付款时间从本月推至下月,这使得他们陷入了经济困境。
拆迁款一般在被拆迁方搬迁之前支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即在被拆迁方搬迁之前支付拆迁补偿款。
但是整个盐城都是等房屋拆完过段时间才会发放拆迁款,虽然这种行为不合规,但是从上到下都是处在默许的状态!
现在只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手段督促相关部门尽快执行补偿!
拆迁款一般是非常庞大的,也请盐城市纪委能关注这笔款项的去向,看看有没有“东挪西借”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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