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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基金监管百日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市区两级医保部门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全面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基金安全风险,始终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在全市范围形成了强有力震慑。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以下6家医药机构主动申请解除医保协议,1家医疗机构依据协议终止医保协议,1家医疗机构依据协议中止医保协议。协议解除(终止)后医保协议关系不再存续,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中止协议期间,产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主动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贯标码

1

集宁区尚津诊所

H15090200406

2

集宁区丁丽君口腔门诊部

H15090200387

3

集宁区解放路王刚口腔诊所

H15090200270

4

集宁区胜康口腔门诊部

H15090200315

5

集宁区韩瑞峰口腔诊所

H15090200378

6

集宁区孙金虎口腔诊所

H15090200419

依据协议终止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贯标码

1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盛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伍营业部

P15090201035

依据协议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贯标码

1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盛慷医药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

P15090201013

欢迎广大参保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474-8209232。

· END ·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集宁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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