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基金监管百日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市区两级医保部门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全面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基金安全风险,始终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在全市范围形成了强有力震慑。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以下6家医药机构主动申请解除医保协议,1家医疗机构依据协议终止医保协议,1家医疗机构依据协议中止医保协议。协议解除(终止)后医保协议关系不再存续,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中止协议期间,产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主动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贯标码
1
集宁区尚津诊所
H15090200406
2
集宁区丁丽君口腔门诊部
H15090200387
3
集宁区解放路王刚口腔诊所
H15090200270
4
集宁区胜康口腔门诊部
H15090200315
5
集宁区韩瑞峰口腔诊所
H15090200378
6
集宁区孙金虎口腔诊所
H15090200419
依据协议终止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贯标码
1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盛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伍营业部
P15090201035
依据协议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贯标码
1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盛慷医药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
P15090201013
欢迎广大参保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474-8209232。
· END ·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集宁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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