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淇涉嫌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日前,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对犯罪嫌疑人陈淇等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的行为立案侦查,其中涉案金额巨大。为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最大限度挽回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现通告如下:

一、请本案尚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受害群众,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报案,望转告周知。

二、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在此告诫案件涉及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及其他为陈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前往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经侦大队配合调查。争取从宽处理,对于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请集资参与人、受害群众及涉案人员积极配合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不信谣、不传谣。对于散播各种谣言,干扰阻挠案件侦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报案登记地点: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澄海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联系人:林警官、邬警官(0754-86982150,13825862798)

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

2024年11月21日

或 1890279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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