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不仅是自然美景,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宝贵财富。为扛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司法护航峨眉山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永续发展,峨眉山市法院将恢复性司法与专业化审判相结合,不断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更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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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植复绿 重披新装

近日,峨眉山市法院审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被告人龚某某砍伐林木未严格按照许可范围、采伐蓄积及作业设计等要求,超出许可范围砍伐林木立木蓄积774.4立方米。龚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林地区域生态环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通过教育引导,龚某某积极主动履行补植义务,从“砍树人”变成了“种树人”,在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的指导下,在砍伐地种植了绿桐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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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峨眉山市法院邀请林业专家并同峨眉山市检察院、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前往被告人滥伐林木现场,对补植复绿情况及管理维护等工作进行验收和检查,确保生态修复落地见效。

增殖放流 护鱼活水

2024年11月22日,为修补今年发生的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峨眉山市法院联合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峨眉山市检察院等部门,于峨眉山市胜利街道东湖湿地公园峨眉河流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本次共投放鳙鱼、鲢鱼鱼苗5306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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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法院将持续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加大协作配合力度,依法以审判促修复、促保护,共护一山青翠、一江水碧。

(峨眉山市法院 石曼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