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声音
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11月20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在福建福州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总结近年来刑事检察工作,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刑事检察工作。
晋检动态
11月20日,市委提级巡察二组巡察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驻动员会召开,市委提级巡察二组组长金恩煌作动员讲话,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伟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11月20日,晋安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曹永康主持召开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和院工作报告起草筹备座谈会。
11月21日,广西省来宾市、合山市检察院考察组到晋安区检察院调研数字检察工作。晋安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曹永康陪同调研。
11月21日,晋安区检察院组织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观摩庭活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晋安公安分局森林大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媒体记者及寿山乡、日溪乡、宦溪镇的生态保护工作人员、村民主任、护林员等19名人员受邀观摩庭审。
11月22日,在第7个“宪法宣传周”前夕,由省妇联等多家单位联合主办、晋安区检察院等协办的巾帼八闽行“平安家庭 助力营商”巾帼志愿服务活动走进晋安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开展法治宣讲。
晋检说法
哇!古董市场有卖旧红头文件,我可以买几份来收藏吗?
当心!这些文件可能属于国家秘密!
近年来,旧书籍、旧文件的藏品价值日益增加,收藏圈有不少人注意到了这一点,专门在全国各地收购、售卖,希望能从中获利,其中不乏标注了“机密”“秘密”的旧红头文件。但是,有些红头文件虽已过保密期限,但未经原印制单位解密鉴定,原则上仍不得在社会上流通,更不能进行售卖,否则可能触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获取、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不得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不得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其他违反国家秘密载体保密规定的行为。
整理:王鲁南、施丽蓉
编辑:黄绿咏
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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