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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甘孜州各县(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强安2024”监管执法行动,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企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现对一批施工动火作业方面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第二期

集中曝光5起

典型案例

案例 1

2024年9月26日,色达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国道548色达县色柯至翁达段改建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某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但未能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通过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确认张某某无焊接特种作业操作证。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2

2024年2月21日,白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重点建设项目隧道建设项目安环部资料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项目部存在1名电焊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其余违法行为,县应急管理局当场下达《现场处置决定书》,责令停止工作面作业,并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与其余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该企业12.4万元。

案例 3

2024年10月1日,白玉县安办采取“双随机+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县域建设施工项目开展以施工动火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暗访暗查,发现某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存在1名电焊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书失效的重大事故隐患。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四条第(三)项 白玉县安办立即责令该施工项目部停止作业,并对重大事故隐患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实行县级分管领导包保、行业部门定期核查、企业具体负责整改的督办机制,截至10月9日,经县住建局现场核查验收,此项重大事故隐患已完成整改销号。

案例 4

2024年5月30日,雅江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四川某劳务有限公司钢筋加工厂及相关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从事电焊作业人员何某、宋某某2名人员,未按照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电焊作业操作证,从事电焊作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立案处罚3.01万元。

案例 5

2024年8月10日,雅江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普巴绒大桥及相关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从事电焊作业人员丁某某、郑某某2名人员,未按照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电焊作业操作证,从事电焊作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立案处罚3.01万元。

来源:甘孜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黄星洁

责编:杨雪

校对:刘睿娟

审核:白马

监制:谭荣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