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都市社会中讲个人权利,权利是不能侵犯的。国家保护这些权利,所以定下了许多法律。一个法官并不考虑道德问题,伦理观念,他并不在教化人。刑罚的用意已经不复“以儆效尤”,而是在保护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安全。——费孝通《乡土中国》

1.错在大张旗鼓

首先声明,我在查看了此事件的大量信息之后,从一个社会人的视角出发,并不认为这些所谓“高消费”学生有什么了不得的过错——但我的个人观点不代表大众的观点(很多是同校学生),大众认为她们有错,那她们就是有错,这是个简单的常识。

从学校的处理方式微妙变化也能看得出来——最开始在校内网爆出有人四处旅游的时候,学校的态度是“没啥问题,申请合规”——后来爆料的人多了,“高消费”同时申领了“助学金”的同学越来越多,学校的态度变了——要求学生放弃助学金申请(没有要求退还)。

众怒,有时候就是这样的,不出事没关系,出了事就有关系。

所以这些“贫困生”的第一个错就是大张旗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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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的贫困生朋友圈里出现了大量的国内外“目的地”,外界第一反应是这孩子咋这么有钱有闲到处旅游吃喝玩乐,而根据学生的解释,一部分出行是采访行为,也就是“所学专业学以致用”,还有一部分是“开拓眼界”,这部分费用主要是她个人勤工俭学、做家教等存下来的钱,车票、吃饭什么的开销也能省则省,其实就是“穷游”嘛,这也不是什么铺张浪费纸醉金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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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几个其他学院的学生情况也大差不差。

总之就是,在申领了贫困助学金的同时,这些同学也绝对是“能赚能花”的高手,让我想起了多年前一位没有上过大学的朋友的金句——

如果我有你这个条件,随随便便挣个几千块,跟玩儿似的。

我很佩服这样的人。

但大众大多不是这样的人。

所以让大众看到了“能赚能花”的本事——肯定有人眼红啊。

2.错在打破人设

贫困生,顾名思义,就是家境不好,学费都要拼凑,生活费可能都没有着落。在不远的以前,很多孩子因为家境差而辍学的事情多如牛毛(现在应该好多了)。

教育这件事,本质上和经济水平是密切相关的,所以“山沟沟里的金凤凰”才显得那么突兀、那么稀缺,实际上经济条件好的地方遍地都是金凤凰,只是反差罢了,并不一定山沟沟里的孩子都是天才。

那么这就造成了在经济发达的地区——高校里面的学生普遍经济条件是不错的,至少是很难达到国家规定的“贫困生”标准的,那你说这些学校的助学金发给谁呢?

有人说了——浙江大学这样的学校,每个学期发放助学金其实挺难的——也就是说但凡申请了,基本上100%都给,饱和发放,老师们担心的是申请的人“太少”,钱发不出去……

那么在这样的学校里,“贫困生”这个“人设”其实和外界的理解是大相径庭的。

即便真的“贫困”,也不是大家想象的那种顿顿吃咸菜,裤子上打了几十个补丁……

所以浙大这次事件里的“贫困生”所谓的“高消费”就打破了大家对于贫困生“应该”的样子。

如果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我们的社会,今天的“穷人”也早就不是四五十年前的那种样子了。

3.错在鸠占鹊巢

但以上所述的情况也并非绝对,有人说浙大某学院同期有那种贫困生家里是真的困难,家人生了病都没有手术费,就这种情况也没有助学金……

也就是说——“高消费”的“贫困生”有可能鸠占鹊巢,挤占了真正贫困生的受助资格。

有没有这种可能呢?

肯定有。

但我还是认为可能性不大。

毕竟家人生病凑不出手术费这样的情形,与“穷的吃不起饭”还是有区别的,也就是“救急不救穷”这句话里的“急”而不一定是“穷”。

并且助学金是“饱和发放”,有没有可能是这个学生没有申请助学金呢?

也是有可能的。

总之,这不是一件典型的“分配不公”“沆瀣一气”“骄奢淫欲”等等负面事件,而是社会学大视野之下的各种“理解错配”。

有人总结的很有道理,与其在浙大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的985名校里纠结一个学生是不是真正的贫困生,倒不如思考一下如何让更多欠发达地区的真正贫困生有机会进入浙大。

肯定有疑问:考不就行了嘛,这有啥难?如前所述,教育的本质就是经济支撑,欠发达地区的教育水平不足以支撑更多的贫困生考入浙大这样的名校。并不是落后地区的孩子们不知道浙大,而是实在考不上啊——除非,ta是山沟沟里的金凤凰,是那种真的天才,哪怕教育水平低,ta自己天分高,那当然就没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