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营造整洁干净的城市环境,军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辖区重点区域和重要路段组织开展渣土运输车辆整治行动,以不定点、不定线路的全覆盖巡查方式,加大对辖区内过往渣土运输车辆的巡查力度,对存在隐患车辆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全力维护城市良好的出行环境和空气质量。
案例分析
4月10日,军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区城管执法局联合检查中发现相关车辆运输黄土,车辆未覆盖严密且无准运证件,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军庄镇及时出动执法力量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询问,通过调查该车辆来自外区某项目工地。
4月12日,军庄镇执法人员来到该项目工地进行实地调查。
4月12日,项目工地负责人到队接受询问。经军庄镇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后,针对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最终对司机和违规公司均作出处罚,二者在法定期限内均缴纳了罚款。
普法小课堂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根据该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八十三条: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符合条件,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罚款金额通常在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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