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灵山县委批准,灵山县纪委监委对灵山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伍迺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伍迺海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漠视党纪国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制作执法裁定书,损害他人利益;执法犯法,把公权力当成个人敛财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执行案件、案件判决、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伍迺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灵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灵山县委批准,决定给予伍迺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来源:钦州市纪委监委)分享出去,让更多人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