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有点像天方夜谭,有人买完房后,竟然会忘记自己还有这么一套房产?
但这事儿在深圳却真实地发生了。
一位女子在购房28年后,才猛然想起自己还有套房子,可当她去寻找时,却发现房子早已被他人占据,甚至要求她支付20万才肯搬走。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这一场房产争夺战的结局又将如何?
【案例回顾】
深圳女子李姐,在1992年,以33.2万元的价格,在深圳宝安区购置了一套144平米的毛坯房。
买房后不久,由于工作繁忙,她辗转各地,房产证的事情也就被抛诸脑后。
随着时间的推移,李姐甚至定居国外,彻底忘记了这套房子。
直到2020年4月,一次偶然的机会,李姐才想起了那套被遗忘许久的房子。
于是,她急忙委托自己的弟弟前去办理房产证相关事宜。
可是当弟弟找到房子时,眼前的景象却让他惊得目瞪口呆。
只见屋内灯火通明,装修精致,显然已经有人在此安居乐业许久。
居住在此的,是老王一家。弟弟心中充满了疑惑和愤怒,他径直走向前去,愤怒地质问道:“你们怎么会住在我家房子里?”
小王听到这话,也毫不示弱,立马提高了声调,大声回应道:“你可别乱说,这房子分明就是我们的!”
据小王解释,早在2002年前后,自己的父亲老王就从别人手里花20万元买下了这套房子。
然而,卖房人之后却联系不上了,而他们的购房合同和收据也被小偷偷走了。
王家人就这样,没有任何凭证地住在了这里。
弟弟听后,更加愤怒了。他拿出李姐保存多年的单据,说道:“我这儿有当年清清楚楚的购房合同,还有缴费单据,这些都能证明这房子就是我姐姐的!”
然而,王家人却蛮横地表示:“我们可不管,我们在这都住了这么多年了,还花了大把的钱装修,想让我们搬走,门儿都没有!”
面对王家人的无理要求,李姐一心只想收回房子。她表示:“你们私自撬锁住进来本就不对,现在我只想收回房子,只要你们搬走,其他的我就不计较了。”
然而,王家人却提出了一个让李姐难以接受的要求:“想让我们搬走也行,可我们这些年花在这房子的装修钱,少说也有20万,你得赔我们!”
李姐一听,毫不犹豫地拒绝道:“想啥呢?要按照你的逻辑,我是不是还得问你们要这么多年的房屋租金呢?”
双方陷入了僵持状态,经过多番艰难的协商,王家人虽心有不甘,但也自知理亏,最终同意搬走。
至此,李姐才算拿回了自己的房子。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在这个案例中,李姐虽未办理房产证,但持有购房合同与缴费单据等有效凭证,可证实其对房屋的原始所有权。
她享有的是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在未办理登记的情况下,虽未取得完整的物权,但该债权依然受法律保护。
而老王一家撬锁入住并占有房屋的行为,则属于无权占有,侵害了李姐对房屋的所有权。
依据《民法典》第235条规定,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因此,李姐有权要求老王一家返还房屋。
此外,若撬锁入住行为属实,老王一家还可能涉嫌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
至于装修款赔偿问题,由于老王一家对房屋的占有属无权占有,在此基础上进行的装修属于对自身财产权利的自行处分,无法主张赔偿。
相反,李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不仅无需赔偿装修款,还有权向老王一家追究租金损失。
此外,这场房产争夺战还涉及到了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96条规定, 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这意味着,即使经过了28年,李姐依然有权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求老王一家返还房屋。
【案例启示】
对于这个事件,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人惊叹于李姐的“记性太好”;有人羡慕李姐太有钱,买了房子还能忘;也有人对王家人的行为表示鄙夷。
但也提醒我们在房产交易中,一定要办理相关手续,并妥善保管好相关凭证。否则,一不小心就可能陷入类似的麻烦漩涡,追悔莫及。
那么,不知道你有没有过买完东西转头就忘的经历呢?欢迎留言分享你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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