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1月25日
被联合国确立为
“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
也被称作
“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旨在唤起人们
对家庭暴力的关注与反思
近日
思明区检察院
办理了一起涉家庭暴力的案件
一男子因与前妻发生口角
对其施暴致轻伤一级
案例
离婚后共居矛盾激化
男子施暴致前妻轻伤一级
被害人姜某系被告人林某的前妻,双方虽然已经离婚,但仍同处一个屋檐下。双方经常因经济纠纷和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且多次通过报警处理的方式才避免了矛盾的升级。
2024年3月,姜某与林某及林某母亲在住所因琐事发生口角,互相指责并辱骂对方,矛盾一触即发。当林某的母亲试图用手机拍摄时,姜某上前制止,林某随即将姜某摔倒在地,并对其胸腹部进行踢踹,导致姜某受到了8处肋骨骨折的严重伤害。经鉴定,姜某所受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
经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赔偿姜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总计3万余元。
关于家庭暴力
你该知道这些
家庭暴力包括哪些行为?
家庭暴力远不止殴打行为那么简单,任何形式的身体伤害或精神折磨,只要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均构成家庭暴力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被家暴了要怎么办?
针对被家暴的情况,相关法律规定为受害者提供了多种保护措施和应对途径。
首先,受害者应积极向他人寻求帮助,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获得及时的制止和调查处理。
其次,如果当事人正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确保自身安全。
此外,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包括获取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害人依法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加害人承担包括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在内的相应民事责任。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将依法准予离婚,并保障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保护措施。
检察官提醒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的家庭关系对于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然而,当家庭成员之间出现矛盾时,应当通过沟通、协商或者寻求第三方调解等方式来解决问题,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
同时,大家也应增强法律意识,明确暴力行为的严重性和法律后果,自觉抵制和反对家庭暴力,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无暴力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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