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加强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行业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营造执业依法依规、服务优质高效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环境,根据《2024年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晋城市消防救援支队近期查获的消防技术服务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希望广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企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提升服务水平。
同时呼吁广大民众积极参与到消防安全的管理中来,一旦发现消防违法活动,请立即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
案例一:
检查时间:2024年8月26日
违法行为:未按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基本案情:高平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天源山西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为该单位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的公司未按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未对水喷雾冷却淋水系统进行维护保养)。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于2024年9月30日给予其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该项目负责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检查时间:2024年8月26日
违法行为:未按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基本案情:高平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天源山西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为该单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的公司未按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未对水喷雾冷却淋水系统进行检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于2024年9月30日给予其消防设施检测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该项目负责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检查时间:2024年10月25日
违法行为:未按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基本案情: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晋城市开发区红星东街兰煜龙S4商业楼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开发区支行进行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时,发现其服务单位未按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其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决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当场决定给予其消防技术服务单位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晋城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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