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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是履行法定职责、公正高效定分止争的一种重要方式。张军院长强调,“调解工作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为此,现专门开设“调解先锋”专栏,持续推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以调解等方式多元解纷的好做法、好经验,旨在为各级人民法院及办案人员提供借鉴参考范例,引导持续更新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地做深做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特别是在基于“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小额借贷纠纷、“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物业纠纷、相邻纠纷,“姻亲和血亲关系”的家事纠纷、亲属之间的纠纷等案件中多做调解工作,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青海、法治青海作出司法贡献。

劳务纠纷无小事

高效调解化“薪”

近日,青海省民和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将“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贯穿于办案过程,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真正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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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刘某诉称,李某拖欠其劳务报酬共计5万余元,经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此案事实清楚,仔细研究案件卷宗,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后,分别与原被告进行了深入沟通。法官一方面,耐心向原告释法说理,安抚原告情绪,引导其理性对待纠纷,另一方面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拖欠劳务报酬应当承担的相关法律后果。在此过程中,双方就劳务报酬的支付金额、支付时间等问题进行了磋商。承办法官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同意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所欠原告刘某的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纠纷关乎劳动者切身权益。民和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为人民司法理念,妥善审理每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踏踏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