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婚礼前一天,本来满心欢喜、筹备最后细节的阿丰,却遭遇了一场突如其来的打击。
阿丰在这一天竟然突然撞见未婚妻小霞与另一男子从宾馆走出,脸上洋溢着从未对他展露过的甜蜜笑容。
这突如其来的背叛,让阿丰的婚礼瞬间变成了离婚的闹剧,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回顾】
阿丰和小霞的相识,源于一次朋友的介绍。两人相见恨晚,迅速坠入爱河,不久便定下了婚约,连结婚证也早早地领了。
眼看着婚礼就在眼前,阿丰满心期待着与小霞共筑爱巢,开始新生活。然而,命运却在这时候,给了他一个响亮的耳光。
婚礼前一天,阿丰兴奋地给小霞打电话,想再次确认婚礼上的音乐安排。可小霞却显得心不在焉,以忙碌为由匆匆挂断了电话。
阿丰虽然有些失落,但也没多想,仍旧亲自前往酒店检查婚礼布置,希望给小霞一个完美的婚礼。
然而,当他从酒店走出时,却看到了让他心碎的一幕——小霞与一个陌生男子从附近的宾馆并肩而出,两人一脸暧昧的笑容。
阿丰只觉得心如刀绞,他颤抖着拨通了小霞的电话。
小霞在电话那头还在谎称自己和闺蜜在试礼服,阿丰再也控制不住心中的愤怒,大声质问:“你怎么能做出这种事?咱们明天就要办酒席了啊!你把我当什么了?”
小霞被阿丰的怒吼吓得脸色煞白,一转身,看到阿丰正站在不远处。
阿丰紧握双拳,努力克制着想要动手的冲动。
他深吸一口气,一字一顿地说:“咱俩离了吧,你给我10万块补偿,这是你应该付出的代价!”
小霞见状,知道事情已经败露,只好哭着点头答应。
然而,事后小霞却反悔了,拒绝支付赔偿。
阿丰无奈之下,只好将小霞告上了法庭。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1091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小霞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民法典》第1091条所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严重损害了阿丰的感情和婚姻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丰要求小霞支付损害赔偿金的主张于法有据,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判令小霞赔偿阿丰损害赔偿金5万元。
【案例启示】
阿丰的遭遇让人同情,小霞的行为则让人愤慨。
婚姻中,一旦有一方背叛了婚姻,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智,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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