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

“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

也被称作“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

每个人的共同责任

家暴不是“家务事”

全社会对家暴零容忍

是共识

更见于行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全国妇联权益部发布的

《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

其中包含家庭暴力受害人

证据收集中的有关重点提要

一、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

3.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

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

5.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

6.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

7.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

8.受害人的陈述

二、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转发

如遇家暴

请拒绝沉默、保留证据

勇敢地用法律保护自己

向一切家庭暴力说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