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晋城润城镇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润城镇人民政府
·山西省
晋城润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
通 告
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和秸秆禁烧工作,严厉打击违法露天点火行为,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实行露天焚烧有奖举报制度。现通告如下:对全镇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包括杂草、落叶、垃圾)、烧荒燎塄等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其中因雷击、变压器老化等自燃原因造成起火的,不记入有奖举报范围。对群众发现的以上行为,通过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经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后,对举报人给予相应资金奖励。举报火点查证属实的,由镇政府一次性给予举报者100元至500元奖励,以微信转账、话费充值、现金等方式奖励给举报人。1.举报人举报时,须如实提供被举报火点位置、现场照片、视频录像等信息,便于工作人员奔赴现场和扑火救援。对提供现场照片中,已熄灭的火点,不予奖励;2.实行首报奖励制度,同一举报线索,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同一举报进行奖励,资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3.对举报人如实举报火点,且确定具体点火人员的,将直接提升奖励金额至500元;4.对弄虚作假、自导自演等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不予奖励,并由公安部门严肃追责处理;5.各村(社区)、派出所、消防队、林业站、农机站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排查,对违规点火人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6.举报受理人要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透露举报人信息的工作人员,将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如对奖励的线索和资金存在争议,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镇森林防火办公室解释。
润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4日
助编:祁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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