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我到家里看孩子,我是不会给抚养费的……”
“孩子不跟我姓,我怎么可能给抚养费……”
01案情回顾
近期,镇安法院在执行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时,碰到了一个总是找各种借口推脱的被执行人。只要不满足他所提出的条件,他就坚决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最终,法院采取了强制手段,对其存款进行了划扣。
2021年,刘某与李某在同居期间生下了女儿小刘。之后,二人解除了同居关系,李某回到镇安生活,刘某则带着小刘在某县生活。由于刘某独自抚养小刘面临着较大的经济压力,小刘便向镇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从2021年起的抚养费。经过镇安法院的调解,李某同意在2024年2月9日之前,给付小刘抚养费共计18000元,并且从2024年4月起,每月25日之前要给付小刘抚养费500元。同时还规定,若李某逾期未给付,小刘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2法院执行
在执行这一判决的过程中,李某依旧不断找出种种借口拒绝支付抚养费。鉴于李某的这种行为,镇安法院果断决定对李某的银行存款进行强制划扣,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03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04法官寄语
在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我们见证了太多不该出现的推诿与执拗。孩子,本应是父母心中最柔软的牵挂,是爱情的延续,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无论你们之间有着怎样的过往,无论生活带来了何种变故,孩子始终是无辜的。他们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却有权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与抚养。以各种不合理的借口拒绝支付抚养费,这不仅是对孩子权益的漠视,更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
法律是公正且严肃的,它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这一义务不会因任何无端的理由而消失。希望你们能真正明白,孩子的幸福才是最重要的。
愿你们今后都能放下成见,以孩子的利益为重,主动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让孩子能在完整的爱与关怀下,拥有一个美好的童年和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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