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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携手联动,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这场有力度、有温度的联合调解高效地化解了纠纷,便利了双方当事人,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有效践行了“如我在诉”理念。

2022年,山东某公司与王某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王某某从事排水采气设备巡检、维修工作,工作地点为长岭县,同时约定月工资等薪资待遇。2024年,该公司以王某某工作严重失职致使公司设备损坏为由,单方面解除与王某某的劳动合同并将其辞退。王某某认为其未损坏公司设备,遂向长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不服劳动仲裁结果,遂向长岭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东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各项剩余损失20余万元。

受案后,承办法官王洪敏分别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得知山东某公司已向其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某对公司损坏的设备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两起案件虽相隔千里,却案涉同人,秉持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办案原则,王洪敏通过内网在线联系了山东省东营区人民法院的刘法官,说明意图,并与刘法官就两起案件联合化解达成合意。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两地法官采用网上开庭的方式,共同在线上进行远程审理,使双方当事人实现了隔空对话。王洪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核对案件事实,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围绕双方诉讼请求开展调解工作。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亮证据、述法理,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最终,山东某公司给付王某某薪资,且不再追究王某某责任,该案成功调解。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掀开了长岭法院多元化解工作新的篇章,日后工作中,长岭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持续深化跨域司法联动,积极探索更便利的解纷方式,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让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