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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服!我不服!”
1989年5月,湖北省黄石市检察院收到一封举报信,内容是:“程春莲倒卖石油,从中受贿。”
很快,程春莲被逮捕归案,并且在三年后被执行了死刑。
在被判死刑的那一刻,她一度在法庭上嘶吼:“凭什么要判我死刑?这不公平!”
而这样一位“死刑犯”,在犯下不可原谅的罪行之前,她居然是全省知名的歌舞剧演员,当年红极一时的歌舞剧《刘三姐》、《马兰花》,便都是由她主演的。
可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何一个享有高知名度的舞台剧演员,却转眼成了阶下囚呢?
接下来,我们就一起了解下程春莲的故事。
“不服气的演员”
程春莲是1955年出生,自小在湖北省黄石市西部的铁山区长大。
家境贫困,孩子众多,作为家中长女,她不得不早早就替父母分担家务和农活。
也是因为知道穷的可怕,所以她很小就渴望着能有一天变得富有。
后来她的确实现了这个梦想,只是实现梦想的手段过于“卑劣”了。
程春莲可以说是天生的舞台剧苗子,年仅15岁的时候,完全没有任何功底可言的她,就凭借一口好嗓子,一副好身段,被黄石歌舞团给相中了。
自知出身不好,有了一个改变命运的机会,程春莲抓的格外紧。
没有功底,那就加紧练,当不成主角,她就处处求教各位前辈。
仅仅一年,她就得到出演舞台剧《刘三姐》的机会,并且由此一跃成为团里的“台柱子”。
自此开始,程春莲成了湖南家喻户晓的好演员,每次出去演出都是人满为患。
不过,就在程春莲准备继续在演艺之路上进阶的时候,时代却给了她当头一棒。
改革开放的当下,让许多传统演出形式趋于没落,她这个台柱子收入跟普通演员都差不多。
图为黄婉秋饰演的刘三姐,非程春莲
要强的程春莲,对此感到分外不公,也动了辞职的心思。
当时她因为名气大,结识了不少经商的朋友,而且这帮人趁着改革开放的东风,不少都发财了,所以程春莲对此燃起巨大兴趣。
但她没有初始资金,所以不能创业,只能先找个地方打工。
图为黄婉秋饰演的刘三姐,非程春莲
辞职之后,她进入“黄石美尔雅服饰有限公司”。
程春莲这人很会审时度势,很快就与公司内部的人打成一片,更因此俘获了一个男人的心。
美尔雅公司是中日合资,程春莲入职时,正好日本有一个叫中川三郎的领导在此出差。
关于两人之间发生了什么具体的故事,外界不知情,只知道他们之间有段“暧昧”。
借助中川三郎这棵大树,程春莲直接晋升到管理层,手中有着不小的权力。
但好景不长,出差结束之后,中川三郎离开了中国,导致在公司里“作威作福”的程春莲没了靠山。
其实中川三郎曾邀请她去日本,还说要给她开个美容店,但她以“不想折腾”为由拒绝了。
而失去靠山之后,程春莲过去仗着权力为自己谋求私利的事情被清算,被公司要求一个月内离职,但她并不为此慌张反省,反而心高气傲地说:用不了一个月,十天我就走!
别说,程春莲确实有几分本事,短短几天她就在一家石油公司找到了工作。
也正是这份工作,让她后来走上不归路被判了死刑,可她到底做了什么呢?
“被判死刑的昔日明星”
也许是初次进入商场,便尝到了一些蝇头小利,让程春莲觉得自己有几分经商天赋,也让她潜藏多年的对财富的渴望,彻底展露出来。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正在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社会形态发生转变的同时,有的人在拼命努力追赶时代的风口实现飞跃,而有的人却在追赶的同时悄然滋生着罪恶。
1988年,在见到很多人都趁机赚到钱,甚至还发了大财后,心高气傲的程春莲也耐不住了心思。
正巧,这时候她认识了梁某,这个人可是渤海石油公司销售科的科长,手里有着不小的权力。
经由他,程春莲可以私下搞到不少石油。
在那个年代,石油可是名副其实的紧俏产品,国家还在对石油实行计划供应,黄石当地的石油公司也是需求极高。
有需有求,程春莲便借助梁某这层关系,第一次就搞了1000吨汽油和50吨液化气。
成绩突出,她一跃成为石油化工协作分公司的副科长。
其实到这个时候,她还是正经的“牵桥搭线”,但很快就不是了。
借由此事,她打出了名气,黄冈市浠水县石油公司也慕名而来,让程春莲也帮忙搞点。
而这一次,程春莲跟对方收取了不菲的“信息费”,其实就是“回扣”。
她与浠水县石油公司“合作”了一共七次,共计2700吨石油,2500吨柴油。
终于,程春莲腰包鼓了起来,她成了一个“富人”。
奈何短短一年之后,便“天降正义”,黄石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程春莲受贿。
这事儿一点都不难查,毕竟都是真实存在的交易,检察院很快便逮捕程春莲,并查明她一年就受贿76.75万元。
在当时那个工人工资普遍还停留在30-60元之间的年代,光靠受贿就捞出如此巨款,实在是骇人听闻。
事实上,程春莲受贿案正是当时湖北省最大的受贿案,也是当时我国六大经济犯罪案件之一,当时,就连湖北电视台全省新闻联播都播出了此事,引得民众们一片骇然,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不过,程春莲对此并不承认,甚至想让浠水县的领导帮自己澄清不是受贿。
但罪证已经确凿如山,不是否认就能翻篇了。
1989年7月28日,程春莲受贿案公开审理,最终落得死刑的判罚。
1992年4月3日,程春莲在黄石市的郊外刑场被执行死刑。
也是在行刑之前,她说出了那句充满“恨意”的话:“做贡献的时候不说,一点错就直接判我死刑,凭什么?”
重吗?不重!
对于程春莲受贿案,有人说是罪有应得,也有人疑惑判处结果是不是有点太严重。
但事实上,不管什么事儿都不能脱离时代和社会背景。
在当时那个年代,国家和民众都在积极地探索未来发展方向与道路时,程春莲却在利用手中权力的便捷为自己受贿谋私利,这种行为不论放到什么时候都是罪恶的。
甚至直到临死前,程春莲高喊的不服,更多的也不是对自己受贿行为的反思,而是妄想“以功抵过”,这在公平公正的法度下无疑于是想要钻法律空子,妄图为自己开脱。
正所谓成也野心,败也野心,如果当初程春莲能将这股野心和拼搏的劲头儿放在演艺事业上,那么到如今未必不能成为德高望重的老艺术家。
亦或是她选择去下海经商赚钱,只要好好遵守法律法规,也未必不能成就一番商业帝国。
只可惜,一朝踏错不思悔改,就只能以不堪的结局收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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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信源:
1.程春莲百度百科
2.李晶霞主编. 囚牢女罪犯[M].
3.东楚晚报——程春莲——一帘惊春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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