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界11月26日消息,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若干措施》围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财税金融支持、深化数智转型绿色发展、促进企业融通发展、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加大空间和数据支持、加强企业权益保障、完善培育服务体系等八方面,提出27项具体措施。其中提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大技术产品创新和“首制首试首用”,给予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集成电路“首流片”、新材料“首批次”、医药“首试产”、信创“首方案”资金奖励和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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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全文

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专精特新企业(含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代表,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一)提升企业创新研发能力

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鼓励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共性技术平台面向专精特新企业开放仪器设备资源。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小巨人”企业)参与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请技改补助。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参与新型产业创新平台建设。

(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采取“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授权专精特新企业使用科技成果;通过专利开放许可等方式,向专精特新企业转化专利技术。定期举办专精特新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活动,推动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精准对接。

(三)推动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孵化器、专精特新特色园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服务载体建设产研中试验证平台,向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服务。支持龙头企业联合专精特新企业共建中试验证平台,定期发布中试服务资源目录。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大技术产品创新和“首制首试首用”,给予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集成电路“首流片”、新材料“首批次”、医药“首试产”、信创“首方案”资金奖励和推介。

(四)提高知识产权助企能级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工作,根据其知识产权投入产出情况给予支持。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将更多“小巨人”企业列入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培育对象。引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开发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和信息分析工具,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信息分析、信息预警和产业发展咨询等增值服务。

(五)推动质量标准品牌赋值

落实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政策,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制定。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创制先进团体标准。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参与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引导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参与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开展质量管理和认证培训专场活动。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贯标服务和品牌管理培训,提高企业品牌管理运作水平。依托产业计量技术创新能力载体,汇集服务资源,为专精特新企业做好计量技术服务。

二、加强财税金融支持

(六)加强财政税收支持

用好中央财政资金积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向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一户一策”税收征管服务,定期精准推送减税降费红利账单,助推红利直达快享。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鼓励各区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资金奖励。鼓励各区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在研发、成果转化等环节的资金引导力度。

(七)提供精准信贷服务

持续打造“千亿畅融”企业融资服务品牌。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推广“总对总”业务模式,批量化高效服务专精特新企业。优化续贷政策,满足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流动性需求。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开发“专精特新贷”特色产品,增加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及中长期贷款投放,强化供应链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更丰富、利率更低的“政采贷”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并在本市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专精特新企业,在贷款利息、综合成本费用方面给予补贴;对于银行、担保、保险、知识产权专业机构等,单独或组合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且贷款发生不良的,根据本金中银行、担保、保险、知识产权专业机构承担的风险,按一定比例进行风险补偿。鼓励有条件的区研究设立专精特新企业应急转贷资金。

(八)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落实“千帆百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持续推进“挂牌倍增”行动,支持“专精特新”专板建设,对获得股权融资的入板企业择优支持。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快速申报北京证券交易所,提高企业发行上市与并购重组审核效率。用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政策,促进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创新。充分利用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聚焦重点产业链专精特新企业融资需求,开展“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

(九)完善保险保障机制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购买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保险机构面向专精特新企业开发研发费用损失、知识产权、数字资产、出口信用、商业航天等保险产品,并鼓励有条件的区建立保费补贴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创新,为重大技术创新产品“首制首购首用”提供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保险服务。指导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享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支持。

三、深化数智转型绿色发展

(十)强化国家试点引领

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通过集中谈判和批量采购等方式,降低专精特新企业转型成本。聚焦细分领域,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强数字化赋能供给,通过技术指导、订单牵引、场景开放等方式带动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一批转型标杆。组织各区常态化开展“益企京彩”数字化转型对接活动,推动企业“看样学样”。

(十一)加大数字化转型资源供给

引导本市“双跨”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数字化服务商,研发推出“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或产品。用好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遴选一批符合本市产业特点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通过服务券和资金补贴给予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诊断和转型支持。

(十二)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

引导人工智能企业联合行业龙头企业构建垂直行业通用大模型、开发平台和应用程序接口(API)。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从小切口、实场景出发,使用大模型开发商业化应用,通过模型券降低企业使用成本,支持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探索和落地实践。

(十三)支持节能低碳发展

支持各区保障能效水效水平高的专精特新企业新增投资项目。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使用绿色电力。遴选一批诊断服务商,为专精特新工业企业提供绿色诊断服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节能诊断。鼓励有条件的区对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建设绿色工厂,创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四、促进企业融通发展

(十四)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

推进“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深化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市场、技术、人才对接。开展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征集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组织专精特新企业“揭榜”攻关。用好“创客北京”“HICOOL”等平台,发挥龙头企业“链主”作用,在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医药健康等领域推广“龙头企业出题、中小企业答题”模式。

(十五)加强与国有企业融通对接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与中央企业产业链融通发展共链行动。市属国企参照共链行动开放应用资源和创新场景,推动更多专精特新企业融入市属国企产业链供应链。

(十六)培育未来产业专精特新企业

推动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深化数智技术应用,围绕人工智能、机器人、商业航天等前沿新兴领域和未来产业方向,引导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加强产学研用协作,打造未来产业创新联合体,围绕未来产业领域建设一批未来产业育新基地,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的生态体系。对参与创新技术应用类场景建设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五、加大人才引进培育

(十七)加强人才专项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巨人”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动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向专精特新企业倾斜。给予“小巨人”企业人才引进专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通过计划单列引进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鼓励有条件的区设立专精特新企业专项人才政策,在人才引进、住房、子女教育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中加大支持力度。

(十八)推进职称自主评定

推行高层次人才“3+1”举荐制,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特艺人才”开辟申报高级职称绿色通道。在企业员工职称评定中,不将论文作为硬性要求,支持将新产品研发等工作绩效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对高端人才探索以业绩陈述代替论文答辩。推动具备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十九)加强人才精准引育

梳理专精特新企业人才需求,支持本市高校、职业院校围绕产业需求开设对应专业学科与课程,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学徒制培养。加强校企对接,推动人岗精准适配。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就业创业扬帆计划,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范围。开展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专精特新企业专场招聘活动。

六、加大空间和数据支持

(二十)强化用地保障

精准匹配土地资源要素,对专精特新企业新增投资项目用地需求予以支持。在符合规划和土地转让规定等前提下,探索专精特新企业联合参加工业用地招拍挂,按规定做好宗地分割手续办理。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现有工业用地(M1、M2、M3类)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增加后容积率不超过1.0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二十一)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积极推进数据提供部门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数据供给,依托市大数据平台等基础设施,通过公共数据开放、授权运营等方式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满足企业对公共数据的用数需求。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建设,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入表和数据交易,支持数据资产登记证书在专精特新企业入表、入资入股和融资等场景中应用。鼓励专精特新企业通过数据训练基地、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开放数据资源。鼓励数据服务商向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用数解决方案和数据服务包,培育一批数据要素企业。

七、加强企业权益保障

(二十二)开展环境评估

继续开展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将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效果纳入评估体系。从机构人员配置、资金基金投入、服务载体建设和重点企业培育等方面建立评价体系,定期对各区专精特新企业服务工作质效开展跟踪评价。

(二十三)加大清欠力度

持续推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依靠法治化手段、制度化措施预防和遏制新增拖欠,完善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将中小企业清欠工作情况纳入各区中小企业服务工作监测体系。

(二十四)实施差异化监管

深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监管中的运用,对信用较好、信用风险较低的专精特新企业合理降低市场监管抽查比例和频次。支持将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的专精特新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推行差异化监管。

八、完善培育服务体系

(二十五)加强分层分类培育

优化由科技和专精特新企业构成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一批“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优化市区两级中小企业培育与服务监测体系,定期追踪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态势及诉求。坚持重质量不唯数量,严把入口关,严格复核标准,发挥高质量评价作用,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防范和打击中介伪造材料、虚假包装等行为。

(二十六)优化企业服务网络

推进专精特新赋能中心(北京)建设,搭建国家市区服务站四级服务网络。遴选一批服务管家、志愿者,用好市区两级“服务包”“服务管家”机制,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做好专属服务,持续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壮大。依托专精特新特色园区,在产业链协同、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产业技术资源和融通发展服务。依托专精特新企业服务站,在政策咨询、市场拓展、合规经营、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提供精准服务。

(二十七)推动国际化发展

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参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重点国际展会,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走出去”。支持服务载体为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海关高级认证企业(AEO)认证培训,鼓励各区对获得认定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开展专精特新企业专场跨境撮合活动,提供全球化、综合化、一站式金融服务。开展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在额度范围内自主借用外债。争创中外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推动合作区内企业在科技创新、贸易投资、产业合作等领域高效对接国际优质资源。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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