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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林

推送:轮胎国际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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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涉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多家企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尘埃落定。据悉,该案的主要被执行人之一为山东慧通轮胎有限公司,执行法院为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金额高达6056327元。此案立案时间追溯至2024年1月29日,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终于有了明确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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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慧通轮胎有限公司外,涉案企业还包括山东同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具体细节虽未完全公开,但从执行标的金额来看,案件涉及的资金规模不小,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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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被执行人的山东慧通轮胎有限公司,在轮胎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然而,此次成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无疑对其企业形象和市场信誉造成了一定的冲击。据公开资料显示,慧通轮胎的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为谭永兵,他持有公司80%的收益所有权,而张华战和张德昌则分别持有15%和5%的收益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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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慧通轮胎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08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鲁中东大街76号。经营范围包括轮胎、橡胶制品的生产销售;轮胎、轮胎用原料(化学危险品除外)的批发零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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