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一批人事变动
近日,市政府决定:
刘华芸同志任八里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风雷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八里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黄业文同志任市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免去其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职务;
江 敏同志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主任,免去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曹建平同志任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金士海同志任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胡 维同志的市卫生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杨耀文同志的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局长职务;
免去严邦兴同志的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郑小军同志的市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职务。
近日,市政府决定:
刘志杰同志任市教育局总督学(试用期一年);
孙军中同志任市第五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文圣同志任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尹积华同志任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市森林博物馆)所长(试用期一年);
邹秋文同志任市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泉勇同志任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林 青同志任九江职业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孙勇军同志的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扶松涛同志的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邓江峰同志的市投融资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近日,市政府决定:
江奇卿同志任市文化传媒集团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办理。
新余公示、任免一批干部
日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研究同意,现将以下拟任人选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刘劲松,男,汉族,1971年1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现任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正县级),拟任市直单位党政正职。
张慧芳,女,汉族,1973年8月生,民盟盟员,大学,现任市自然资源局人事财务科(离退休干部科)一级主任科员,拟提名为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
上述公示对象公示时间从2024年11月25日起至2024年12月2日止。
近日,渝水区人大常委会补选胡军、郭峰、潘婷为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上述3人的代表资格有效。
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应有代表281名,现在实有代表264名。
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任命:
潘婷为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决定任命:
邹瑜为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范南烨的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决定免去:
潘婷的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决定免去:
彭勇的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免去:
欧阳峰的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涂群辞去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黄立新辞去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涂群的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
刘贺任高安市副市长
高安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决定任命:
刘贺为高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免去:
李春华的高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
陈元庆的高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高安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决定:
接受韩建因工作调整辞去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高安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并报经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来源:江西政读、高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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