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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被依法撤销案

案情简介

吕女士在某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一处,因该市某建设项目需要,其房屋面临征收,双方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吕女士于2019年3月20日收到某区政府出具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吕女士决定委托京平律师代理其处理维权事宜。

【办案经过】

京平律师介人后,分析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发现该征收补偿决定在事实和程序上均违法。律师指导吕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一审法院驳回了吕女士的诉讼请求,吕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在京平律师的帮助下提起上诉,并提出以下七点理由:(1)评估机构选择不合法:(2)某区政府一市提交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报告不能使用;(3)评估报告送达存在题;(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房屋装修附属物价值没有事实依据;(5)产权调换方式的补偿信息不明确、不具体,导致征收补偿决定不具有确定性和执行力;(6)临时安置房没有计算标准;(7)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存在遗漏补偿项目。综上,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撤销某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庭审过程中,某区政府辩称:其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符合案件事实,程序合法,对吕女士作出的征收补偿与绝大多数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标准一致,且评估机构选择合法,评估报告合法有效,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京平律师提出:某区政府在一审时提供的房屋价值分户评估报告送达照片不真实,且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该评估报告送达程序合法,未能充分尊重上诉人申请复核评估的权利。故某区政府据以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缺少事实依据,程序违法。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应予纠正。

【办案结果】

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一、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

二、撤销某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三、责令某区政府于判决生效30日内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律师点评】

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的,征收机关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合法强拆,若这时候再提出异议就晚了。所以,遇到前述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经由律师协助找出其中的违法点,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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