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保监管日益强化的当下,药品追溯码的全面采集应用,让药品流通零售环节的诸多问题无所遁形。其中,追溯码重复现象成为了行业关注的焦点。作为药店药师,深入理解这一问题背后的政策与法律内涵,至关重要。
药品追溯码的医保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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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保局就此发布了《药品追溯码医保应用的五问五答》,解答了社会普遍关心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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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追溯码,作为药品的 “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应用于 “最小包装单元”和大数据效应三大特点。正常情况下,一盒药品的追溯码仅应有一次最终销售扫码记录。若出现多次,则可能涉及 “回流药” 、”假药“或药品被 “串换” 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所以它不仅是药品流通监管的重要工具,也是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关键措施。
政策层面的监管加强
从政策层面看,国家医保局积极推进药品追溯码的采集与应用工作,大力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维护参保人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据悉,2024年11月13日下午,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大数据中心举办加强药品追溯码医保监管应用恳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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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负责同志、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药师协会、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以及含生产、批发、实体零售、网上售药、自助售药在内的近50家医药企业和部分社会监督员参加了活动。充分表明行业各方已意识到这一举措的重要性。
医保部门通过采集的追溯码数据,能够精准发现 “回流药” 及 “串换” 销售线索,使药品在流通零售环节的回流、串换、空刷、假冒等行为暴露于大数据之下。这不仅有助于医保基金的安全守护,也为企业合规经营敲响了警钟。
法律层面的严格规定
在法律方面,买卖回流药、串换药品等行为均面临严厉处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对于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进行非法收购、销售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保骗保刑事案件,是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犯罪案件。)具体来说,指导意见中提到,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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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药品追溯码的全面采集应用,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进入了新时期、新阶段。据了解,国家医保局将建立追溯码、医保编码和商品码的三码合一映射库,优化流程、降低企业负担。同时,将推进药品追溯码在医保领域的全面应用,实现药品追溯码在省级医药集采平台挂网、集中带量采购、基金监管等多方面的深化应用。这些措施旨在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和药品的安全性,确保药品追溯码的有效实施。
作为药店药师,我们有责任强化合规意识,指导患者妥善保管药品追溯码信息,合理处理剩余或过期药品,防止非法利用。同时,要密切关注国家医保局动态,对药品追溯码的重复或异常情况及时响应,确保患者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推动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部分内容仅供药学相关专业人员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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