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店额外赠送彩票,不料中奖1000万元,彩票店欲撤销赠与,双方争执不下,眼看兑奖日期临近,该如何依法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今日内蒙古法院调解的一起案件引发热议。
据报道,原告通过微信从被告经营的彩票店购买了彩票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价款,被告出票后拍照发给原告,并同时额外赠送一张彩票给原告,彩票原件由被告持有。开奖后原告发现该张额外赠送彩票中一等奖,金额1000万元。被告以彩票权利尚未转移,有权撤销赠与为由拒绝返还原告彩票原件。原告与被告协商无果后,提起诉讼。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那么,店主是否能凭此主张撤销赠与取得彩票奖金?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表示,本案中,被告提出赠与主张,原告接受赠与,双方达成合意,从法律上看赠与合同已产生法律效力。但是《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六十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地点兑奖。这里的彩票中奖者是指按彩票游戏规则获得中奖资格的彩票持有人,也即是说,持票者才能够兑奖。那么,此时彩票原件未被交付给原告,权力转移尚未完成,店主主张撤销权有一定合理性。
但是,本案中,虽然原件由被告持有,却将彩票拍照发于原告,原告支付彩票价款并表示接受赠与,原告具有对彩票权益的合理期待,如此时撤销,无疑极大损害原告利益。正是基于此,审理法院在充分考虑双方利益及期待基础上,对本案进行了调解,最终由被告协助原告完成了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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