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富商朱某留下的那张手写遗嘱,是一场关乎亲情、道德与法律的遗产继承官司的起源。判决结果却是让人大跌眼镜,非婚生女继承80%遗产。

富商去世将遗产留给第三者和私生女,法院:非婚生女可继承总遗产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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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去世将遗产留给第三者和私生女,法院:非婚生女可继承总遗产的80%

作为一名成功商人,朱某也难逃某些男性的通病,在婚姻存续期间,他结识了黄某并且两人很快产生了感情。

2004年,朱某和黄某有了他们的女儿朱某博。2021年,朱某手写了遗嘱:“我身后的一切财产均由黄某及女儿朱某博继成(遗嘱原文,应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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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朱某的原配妻子听闻丈夫出轨后气愤不已,刺激之下导致精神失常。从此,这个家庭就像被一把无形的刀劈成了两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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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和原配育有一女朱某蕙,原配去世后,朱某蕙与父亲就母亲的遗产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为了争夺遗产父女还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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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争夺也是一波三折,法院认定朱某蕙母亲的遗产由父女二人继承,父亲继承60%,女儿继承40%,因此朱某蕙可以分得其母亲遗产中的761万余元财产。朱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但在审理期间朱某死亡,上诉人变更为朱某的非婚生女朱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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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朱某蕙获得其母亲的遗产761万元,这是没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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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朱某死亡后,黄某请求法庭裁决朱某遗嘱全部归自己所有,有遗嘱。

而朱某蕙则主张:自己的母亲先于父亲去世,自己父亲继承自母亲的那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应由自己全额继承。剩下的遗产,应该由自己继承80%,朱某博继承20%。原因有二。

第一:遗嘱是写在一张废纸上,且有涂改痕迹。

第二: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的三位教授也提到,该遗嘱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公序良俗,应全部无效,进入法定继承。就是说只有朱某蕙和私生女朱某博有继承权,黄某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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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案件进入法律程序,情感与伦理的较量开始上演。法院的判决可谓煞费苦心:朱某遗嘱中朱某博部分50%有效,遗嘱中50%归其情人黄某部分无效,这部分朱某博获得60%,朱某蕙获得40%。

非婚生女朱某博获得遗产80%(50%+50%*60%即80%)。

婚生女朱某蕙分得20%(50%*40%即20%)。

这个比例背后,是法官在道德与法律之间的艰难权衡。令人玩味的是,法院否定了黄某的继承资格,理由是"违反公序良俗"。

回望2001年轰动一时的"公序良俗第一案",当时法院就以同样的理由否定了婚外情对象的遗产继承权。23年过去,这一法律原则依然坚如磐石。可见,在维护婚姻家庭伦理这个问题上,法律始终保持着清醒的价值取向。

但现实总是复杂得让人叹息。朱某蕙无法接受的不仅是遗产分配比例,更是那份刺痛人心的现实:母亲的部分遗产,最终要流向那个"伤害"了她的家庭。这种痛苦,恐怕不是任何法律条文都能抚平的。

而网友也是议论纷纷,大家都打抱不平,认为法院如此判罚不公,是在鼓励出轨。

非婚生子女继承80%,这个法官也是个人才。这是变相鼓励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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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可以继承遗产就是对婚姻法最大的嘲笑,希望废弃私生子女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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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简直颠覆我的三观,作为一个男的我觉得不可思议,破坏家庭还能获得遗产就算了,还能获得如此大的比例,结婚证到底保护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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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谁定的法,查查这个法条的出处,这是对法律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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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审视这个案件,令人不禁思考:当一个人选择了背离伦理的生活方式,他的善意是否还具有正当性?法律在保护非婚生子女权益的同时,是否也要考虑到对原生家庭造成的伤害?

戏剧性的是,朱某当年把"继承"写成"继成",这个错字像是命运开的一个玩笑。财富的传承远比想象中复杂,它不仅关乎金钱,更牵扯着人性、伦理与法律的多重角力。

律师们说得都对:法律要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益,这无可厚非。但当我们把目光投向这个破碎家庭的每一个角落,又很难不对朱某蕙产生同理心。她正准备向高院申请再审,这场没有赢家的战争还将继续

其实啊,遗产继承从来就不是简单的分钱问题。它是一面镜子,映照出人性的光明与阴暗,折射出法律的温度与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