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下午1时许,香港警方接到报警称,深水埗长沙湾道126号有一名中年男子昏迷倒地。当救护车赶到现场将该男子送到广华医院后,被证实不治身亡。男子身上无身份证明文件,年纪约40多岁。
附近店铺报警店员称,死者“好肥、好大只!”(身体肥胖高大),开始还以为他是“被车撞到”,遂报了警。救护员和消防员赶抵现场后,为男子立即进行心外压急救,随后送往医院。
警方通过调查,有目击者称,该男子是被人从一辆客货车搬到地上的,随后客货车驶离现场。
当天下午,警方在深水埗汝州街截获涉事客货车,拘捕了车上一名67岁罗姓男子和一名60岁侯姓妇女,两人为情侣关系。罗姓男子是一家装修工程公司的老板,死者是其雇员。涉案客货车也被警方扣留。车上放满了工具,鉴证科及化验师随即到场进行取证。不久,警方又于油麻地拘捕一名53岁内地苏姓男子。目前,3人因涉嫌非法处理尸体被拘,此案已交由深水埗警区重案组处理。
据悉,死者叫张长有,内地人,生前是一名装修工人,因没有合法务工身份,属于非法劳工,香港称为“打黑工”。当天,张长有突然感觉身体不适,老板两人打算将他送回深水埗住处,不料途中发现张长有身体失去反应,老板怕惹祸上身,就将张长有丢在街头,随后驾车离去,也不管其死活。
根据描述,该男子可能是脑血管、心脏方面的疾病,其它病不会这么快死亡。在当时的情况下,正确且符合人道主义的做法是: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抢救。但是罗姓男子却因为他是黑工身份,害怕曝光后给自己惹上麻烦,因为根据香港《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后来又将惩罚力度大幅提高至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罗姓男子的第一反应竟然不是将他送往医院,而是送往其住处,途中见他没有反应,遂将其丢在街头,任其自生自灭,白白浪费发黄金抢救时间,属于典型的见死不救,其心可诛!
根据香港《刑事诉讼程序条例》 第101I条,非法处理尸体最高可被判囚七年或罚款。
罗姓老板至少面临两项犯罪指控,一是非法雇用黑工,二是非法处理尸体,两项加起来,恐怕要坐十年的牢。
香港人向来对大陆人不友好,即便是去买他们的东西,他们都认为你廉价。所以,去香港打黑工千万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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