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大多数建筑企业在承接了工程项目后,都会将施工作业分包给多个包工头来进行。到了年底,建筑企业通常会将工程款向包工头全部结清或部分结清,同时为了避免成本漏洞的产生,也会要求收款方提供相应的发票。
多数包工头没有成立个体户或公司,都是以个人身份来承接业务的,面对向企业提供发票的要求,应该如何着手解决呢?
不少人在面对开票难题时,会选择通过税务大厅进行自然人代开,这种方式确实能够开具出合规发票,但是需要个人缴纳20%-40%的个税、1%的增值税以及0.06%的附加税。
使用这种方式开具发票,100万的票需要缴纳约32万的税款,沉重的税负令许多人难以承受。值得注意的是,在合理的规划下,个人能够在减轻自身纳税负担的同时,开具出合规的发票。
在工程款数额不超过120万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税收扶持园区进行自然人代开,个税经核定征收按0.5%-1.5%缴纳,综合增值税和附加税后的总税率为1.56%-2.56%。这种方式下开具出的发票附有完税凭证,且无需受票方代扣代缴个税。
如果工程款数额超过120万,可以选择在税收扶持园区内成立一家个体户来承接业务。园区内的个体户可以申请个人经营所得税的核定征收,个税经核定征收按0.6%缴纳,综合增值税和附加税后的总税率为1.66%。
个人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是要保证自身业务真实且三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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