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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

那么面对保险欺诈,应该如何解决呢?保险欺诈产生的原因:首先,存在社会道德滑坡、诚信缺失等外部因素,其次主要在于保险公司内部在预防与处置保险欺诈行为方面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机制不全、效果不佳。

一是创新反欺诈合作机制,推进保险反欺诈市场化。保险公司与公安部门可以真正建立广泛、深入、持久的合作关系。保险公司可以大大降低反欺诈调查成本,规范反欺诈费用开支,增强反欺诈调查能力,增强反欺诈调查效果。

二是设立反欺诈奖励基金,实现保险反欺诈社会化。保险欺诈行为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反保险欺诈需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险公司应设立保险反欺诈基金,重奖司内外保险欺诈案件的举报、调查、协查等有功人员,以达事半功倍之效。

三是加强建设队伍,推进反欺诈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质反保险欺诈专业人员队伍,负责反欺诈工作的研究、推动、培训、公关及欺诈案件调查工作,提高反欺诈专业能力。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反欺诈制度化。反保险欺诈应以预防为主打击为辅,在承保、理赔、投诉等各项管理制度中增加反欺诈条文,堵塞业务各重要环节中可能存在的漏洞,防患于未然。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合作”的保险反欺诈工作体系。面对复杂的反欺诈形势,利用传统手段开展反欺诈工作难度很大,保险机构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提高反欺诈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谐健康滁州中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