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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在法律层面不仅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同时,对于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也会被认定为保险诈骗。下面,分享一例医务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案例。

2021年6月,梁某产生骗取保险意图,托人找到某医院医生李某,给予李某好处,开具虚假病历。李某安排梁某在其工作的医院进行住院,把非梁某本人的急性心肌梗死心电图加到梁某的病历中,伪造急性心肌梗死病历。梁某出院后持虚假病历向投保的多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涉案金额高达一百余万。保险公司报案后,经公安机关进行核查,确认该起事故为保险诈骗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帮助他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李某作为医生,具备专业知识,应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在明知梁某骗保的情况下,违背职业道德、违反执业规则,伪造病历,犯保险诈骗罪,按照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风险提示:根据《刑法》第198条保险诈骗罪第三款: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从事医疗、鉴定等行业的专业人员,在工作中也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切勿因为利益诱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和谐健康安徽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