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宣判了,对于这个结果,你们能接受吗?女童家属表示将申请抗诉,对于孩子来说,心理和身体上的伤害实在是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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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教室内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后学校与刘某辰的父母就治疗、赔偿费用等达成一致,并已履行。刘某辰已恢复上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学校已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足额赔偿受害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等的诉讼权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事人亲属等旁听了案件宣判。

刘某辰父亲刘先生称,他们将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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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郭洋讲述,去年事发经过开颅手术后,晨晨的身体和心理都受到极大损伤,家人一直没有送她去学校。今年上半年,就孩子上学的问题,郭洋咨询了医生。医生给的建议是,可以回学校试试,边上课边观察。

上一个学期,晨晨到学校尝试了一段时间,但是状态很差,老师建议先回家休息。

9月份新学期开学前,晨晨看到姐姐正在准备开学的学习用品,也向妈妈提出想要买包书纸的要求。“她没有自己说想去上学,我们反复问了她之后,她说想。”10月底,家人将晨晨送到学校,跟其他同学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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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晨以前的作业(图源:受访者)

目前晨晨就读的学校并不是原来的学校,郭洋解释,为她更换学校是希望她远离受伤害的地方,不愿意孩子沉浸在伤痛里面,郭洋希望换个环境之后,孩子能尽快从阴影中走出来。

晨晨父亲刘先生说,晨晨受伤后,现在记忆力、情绪控制能力都受到影响,因为失眠,一天只能睡四五个小时,身心都没有恢复,再次回到学校,学习能力肯定不如同班的其他孩子。他们也跟老师商量好,慢慢来,不会给孩子压力。

“现在她在学校,我最大的期望就是在不给学校添麻烦的情况下,保证孩子的安全。”郭洋说,虽然现在孩子已经上学,但她每天在家里也很煎熬,手机不离身,她害怕万一孩子在学校出什么意外,老师打电话没有第一时间接听。

对于第一次庭审中检察机关对被告人宋某明6年至8年的量刑,郭洋称,这一年多来,她一直陪孩子治疗,也一直问自己,到底在寻求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不管是什么结果,都换不回我一个健康的孩子。”郭洋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依据客观事实,依法依规严惩宋某明。郭洋和丈夫也希望这个案件能够引起社会对孩子的关注,希望天下的老师能够给孩子多一点耐心,多一点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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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伤晨晨的三角尺(图源:受访者)

据此前报道,2023年9月6日,长沙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2003班教室,在编教师宋某明折断三角尺朝台下学生扔去,砸中了学生晨晨的头部。经过鉴定,该行为导致晨晨九级伤残。

2024年8月16日,该案一审第一次庭审持续了8个小时。庭审中,宋某明称自己是因为疲劳导致失手将三角尺砸向晨晨,并当庭给晨晨和家属致歉。晨晨父母则明确表示不接受其道歉。该次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宋某明涉嫌故意伤害,建议对其量刑6年至8年。

来源:岳麓区人民法院、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