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感谢大家连日来的走访调查,查清了原委和事实,也解开了我的‘心结’。虽然祖屋消失了,但我们堂兄妹情谊得以保住,属于祖辈的记忆就永远不会消失。”在签下调解协议后,当事人汪某甲长舒了一口气,终于露出了释怀的笑容。

谁动了我的祖屋

汪某甲父亲汪某在高州市大井镇原有一间祖屋(砖瓦结构)。汪某因病去世后,其妻子改嫁,两个女儿也外出务工,多年没回家,该房屋因年久失修,于2016年破败倒塌。在时隔十几年回家后,大女儿汪某甲惊讶地发现,祖屋竟离奇消失了,只剩下一个破旧的鸡舍和邻居汪某乙建起来的毛坯房。汪某甲认为是汪某乙占用了其父亲遗留的宅基地,双方为此产生纠纷。2016年至今,当地党委政府曾多次组织调解均无果。2023年10月,汪某甲诉至高州法院,要求被告汪某乙立即拆除占用其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将土地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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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宅基地纠纷涉及村民的切身利益,若处理不妥容易激化矛盾,不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高州法院大井法庭庭长赖光明在仔细分析案件后认为,运用“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和“庭所共建”多元解纷模式开展联合调解,也许是破解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办法。为此,赖光明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多次联合综合行政执法队、村建办、司法所、村委会等部门对该案进行分析研讨,并到现场实地勘查。

“1+6+N”抽丝剥茧 还原真相

“赖法官,汪某乙与我父亲是叔侄关系,他认为我父亲只生育了两个女儿,在我父亲去世后,他名下的财产都应该归其所有,还在未经我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了我父亲的土地,这根本就是强抢啊!”

“你们的祖屋由于年久失修,早在十几年前就破败倒塌了,连墙角的痕迹都已经灭失了,你有什么证据说我占用了你的地?更何况,你父亲的房屋原就是我们两户共有的,只是登记在他名下而已。”

勘查现场,双方各执一词,争吵激烈。

但幸好功夫不负有心人,经综合行政执法队和村建办的多方查探,终于在档案室找到了十几年前的圩镇规划设计图纸。经过细心对比、分析和实地测量,发现汪某乙确实占用了汪某甲的部分宅基地。在铁的证据面前,汪某乙不得不承认其占用了汪某甲部分宅基地用于建房这个事实。

祖屋无故消失的原因找到了,可新的问题又来了。由于村中人多地少,已经没有其他宅基地可以分配给汪某甲使用,加上汪某乙家里经济条件一般,也无能力补偿给汪某甲。为此,汪某甲不断向各职能部门信访、投诉。为避免双方积怨进一步扩大,赖光明决定再次组织双方到当地司法惠民服务中心,进行背对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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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屋没了,你的内心肯定有很多不舍。”看到有人理解自己,汪某甲的心情渐渐平复下来。村委会和人民调解员趁热打铁,继续从亲情方面入手进行调解,“但房子已经建好了,拆除不但费时费力,双方也难免再次心生怨怼,对纠纷实质性化解是无益的。你们双方既是邻居,也是自幼共同生活成长的堂兄妹,何不以和为贵,化干戈为玉帛。”

“每个中国人的心中都有一种乡土情结,而祖屋就是人们寄托这一情结的重要载体,更何况按照法律规定,这土地一直是汪某甲一家在使用,你不能在不告知对方的情况下,就私自占用对方的土地并修建房屋。”在赖光明的耐心劝解下,汪某乙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轮番调解,双方逐渐打开心结,并达成调解协议:汪某乙将现居住房屋东边约66平方米集体补偿地的使用权让出给汪某甲,视为汪某乙现在建房屋使用汪某甲父亲宅基地所用土地与汪某甲的兑换。

至此,这起祖屋消失案,终于在“1+6+N”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和“庭所共建”的联合调解下妙手解决,实现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的良好效果,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来源:高州市人民法院)

编辑:黄 茵

初审:林柳青

复审:林华善

终审:邹梦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