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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发布了《关于召开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制定方案和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校核方案听证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拟于2024年12月下旬召开听证会。《公》显示,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每立方米拟上调0.03元,预计居民用户年均增加用气支出2.61元。

全市大部分气源靠进口

从官方信源看,目前昆明市使用的天然气大部分依靠中缅天然气管道提供,占比约为84%,其余部分为市场化采购气源

从供应企业看,昆明市现有6家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燃气企业”),其中5家已接入全市天然气管网,分别是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昆明煤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云南云投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富民县丰顺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嵩明县民生燃气有限公司。石林深燃巨鹏天然气有限公司暂未接入全市天然气管网,全部使用市场化采购气源供应,其经营范围为石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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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煤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资料图

按昆明市天然气供应格局,天然气销售气量和销售价格受外部影响大。2020年以来,国内外天然气供需形势趋紧,上游价格持续上涨,对燃气企业正常经营造成较大压力。目前实施的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不能完全解决燃气企业因上游价格上涨造成的成本上升问题。为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按照国家和云南省相关要求,昆明市计划建立涵盖居民和非居民用气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终端销售价格由三部分构成

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气源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实行联动,目的是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把上游气源市场价格的调整适度传导至终端,合理疏导燃气企业承担的气源采购成本压力。

根据相关规定,管道天然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终端销售价格由门站价格、省内管道运输价格、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三部分构成。其中,基准门站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省内管道运输价格由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由州市人民政府制定。

2020年9月印发的《关于制定昆明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管道天然气实行全市同价,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2.95元/立方米。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按12个月为周期进行联动,随上游气源价格变。现行的昆明市配气价格是2020年制定的,执行已满3年,其间尽管上游天然气价格已多次上调,若直接把上调压力传导至终端,可能给居民生活带来较大影响。

上调幅度为1%

为避免过度增加居民用户负担,《公告》提出应坚持平稳从紧原则,对居民用气价格单次上调幅度进行限制。同时,还应对全市燃气企业配气价格进行定期校核。这样,既可以保障全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又基本稳住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避免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不利影响。

《公告》显示,若按照既定方案实施本次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预计从2.95元/立方米调整为2.98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03元,上调幅度为1%。根据主城区2023年用气量数据,本次调整后预计居民用户年均增加用气支出2.61元。

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用户,《公告》明确居民用户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每户每年用气量在120立方米以内(含120立方米)的部分,继续按1.64元/立方米的价格执行;超出部分按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

昆明日报全媒体首席记者:廖兴阳

责任编辑:冉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