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商业行为与个人隐私的碰撞愈加频繁。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直播引发的肖像权侵犯案件作出了判决,该案不仅彰显了法律对于个体隐私权的保护,也提醒商家在进行市场宣传时须高度关注顾客的肖像权

事件的起因源于小虎的火锅店直播。当小虎在店内进行宣传直播时,一名顾客小山意外入镜,随后引发了争议。小山认为其肖像权被侵犯,并提出了精神损害的诉求。小虎则辩解称,顾客可以选择另一条路线避免入镜,并认为小山的行为是故意制造麻烦。

法律角度看,肖像权是个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受到中国《民法典》保护。法院的裁决明确指出,小虎在未征得小山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肖像暴露在公众视野中,从而构成了对肖像权的侵犯。这一判决不仅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展现了对受害者权益的重视。

进一步分析此次案件的法律背景,可以发现中国法律在保护个人隐私与肖像权方面的明确立场。《民法典》第990条规定,个人的肖像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商家在使用顾客肖像时,必须事先获得其同意,确保顾客对肖像的使用目的、范围具有充分的了解。作为消费者,面对商家的宣传行为,尽管需要主动适应市场环境,也有权利拒绝其肖像被使用的合理诉求。

该事件提醒我们,商家在进行直播或拍摄时,不仅要遵循商业伦理,更要尊重个体的隐私权。顾客在消费过程中,常常会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商家应当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在这种情境下,双方应该建立一种更加和谐的互动关系,商家应主动告知顾客拍摄计划,保护顾客的肖像权利,从而实现营销与消费者权益之间的平衡。

展望未来,随着直播等新兴商业模式的普及,商家与顾客之间的法律关系将更加复杂。如何在商业推广中合法合规地使用顾客肖像,将是每一个商家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在社会关注个体权益的背景下,构建良好的商业环境与法律体系,不仅是对消费者基本权利的尊重,也有助于推动商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呼吁,商家在积极开展市场活动的同时,更应重视法律规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肖像权与隐私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商业与个人尊严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