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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建设领域,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们在结算时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约定的是一个固定的总价,这个价格通常是基于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计算得出的。在结算时,原则上不允许有增加内容,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的条款约定或者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如设计变更等。结算价通常是所有变更、签证价格加上合同总价。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

固定单价合同则是指合同中约定的是每个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最终的合同总价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计算。在结算时,综合单价是固定不变的,而工程量则根据竣工图体现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计入结算。结算价等于工程实际发生量乘以单价,加上其他未计入工程量的签证费用。

相同点与不同点

相同点与不同点

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的相同点在于,它们都通过合同约定了工程的价格形式,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都需要依据合同条款来进行结算。不同点在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是固定的,除非有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出现;而固定单价合同的单价是固定的,但总价会随着实际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总结来说,固定总价合同在结算时更注重总价的控制,而固定单价合同则更注重单价的控制和工程量的核算。两者的选择应根据具体的工程情况和合同条款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