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报告的质量控制
1 目的
对报告的编制、修改、签发进行控制,保证向客户提供准确的检测结果和有效的检测报告。
2 范围
适用我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管理。
3 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负责检测报告的归档。
3.2 授权签字人负责检测报告的签发。
3.3 检测员负责检测报告的编制。
3.4 办公室人员负责检测报告的打印。
4 工作程序
4.1 检测报告的内容要求。
每份检测报告应包含下列信息:
a) 标题(例如“检验报告”、“检测报告”);
b) 检测检验机构的名称和地址,进行检测检验的地点;
c) 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系列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及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
d)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
e) 所用标准或方法的识别;
f) 检测检验类别;
g) 检测检验对象的名称等描述、状态和明确的标识;
h) 检测检验对象的接收日期和进行检测检验的日期;
i) 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检测检验机构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方案和程序的说明(如进行煤自燃倾向性鉴定时的煤样);
j) 检测检验的结果/判定结论;
k) 主检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的签名;
l) 必要时(如委托送检),结果仅与被检测检验物品有关的声明;
m) 不对复制报告负责的声明;
n) 标注资质标志,加盖检测检验专用章(适用时)。
4.2 每份报告还至少符合下列要求:
a) 检测检验的结果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b) 有页码和总页数;
c) 由授权签字人批准。
4.3检测报告的格式。
4.3.1 报告的格式设计成适用于所进行的各种检测检验类型,并尽量减小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本公司内报告格式尽可能统一,报告编排合理,尤其是检测检验数据的表达方式,易于读者理解。
4.3.2检测报告格式设计后,经检测部审核,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如要修改,须按上述程序报批。
4.4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和批准签发。
4.4.1 检测工作结束后,由检测人员根据检测记录、计算方法和导出的数据填报检测报告并签字确认,经同组检测员复核(审核)、授权签字人审核批准后传给办公室打印盖章后发出。检测档案资料由综合管理部保存。
4.4.2检测报告由办公室进行管理、盖章、发出。将存档报告与检测原始记录、抽(送)样单、检测任务单等有关资料汇总、编号、登记、存档保管。
4.5检测报告的更改。
对需要更改检测报告的,应将原报告收回、注销、存档,重新发出一份新的检测报告,新报告的编号为在原报告编号后面加上一个英文小写字母a,例如原报告编号为“××××”,新报告编号为“××××a”。
4.6检测结果准确性发生疑问时的处理。
公司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发生疑问时,例如,由于检测设备的缺陷(失准)而对报告给出的结果准确性产生怀疑时,综合管理部(或科室)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方,详细说明设备失准情况,并提供可靠数据,提醒委托方注意可能会导致错误的各种情况,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
4.7检测报告的传送方式。
当委托方要求用电话、电传、传真或其他电子传送检测报告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7.1 委托方在委托单或委托技术方案中向综合管理部提供详细的接收号码和收件人姓名,并规定如何保证数据的完整和保密。
4.7.2 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向指定的收件人传送检测结果,详细记录发送时间、地点、发送内容、收件人姓名及接收号码,并遵守委托单或委托技术方案中关于保密和保证数据完整性的规定。
4.7.3 涉及仲裁、诉讼及其他法律纠纷、新产品、行政决策等重大影响的检测报告原则上不采用电子传送方式。确需传送时,应加密处理,并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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