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的邢某某等5人,在没有办培训学校的资质、条件和能力的情况下,打着“提高学生记忆力”“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的幌子,以先试听后交费的方式,四处宣传招生,致上百名家长被骗。日前,甘肃景泰县法院作出判决,邢某某等五人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二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庭审现场
2023年3月中旬至4月初,王某某明知邢某某没有办培训学校的资质、条件和能力,仍与邢某某商议在兰州市西固区、榆中县,白银市景泰县、靖远县、平川区办理培训班。
当年3月,邢某某委托代办公司在兰州市以其父亲名义申请注册“兰州市思雨思维教育咨询中心”和“兰州市新思雨思维教育咨询中心”。同时,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兰州市思雨思维教育咨询中心公章一枚(未备案),并在高效学习法课程培训协议上签字盖章。
同时,王某某知道岳某某、窦某某有招生团队,遂联系二人为邢某某培训班进行虚假宣传。当年3月下旬左右,岳某某、窦某某安排王某伟带领招生团队到景泰县以思雨思维教育咨询中心为幌子进行招生。团队成员在各小学附近向学生家长发放宣传彩页,并诱骗家长扫码支付9.9元购买“门票”,参加“世界记忆大师授课的试听课”。
当年3月下旬,王某伟带领招生团队在景泰县某酒店会议室组织七节试听课,以此向家长展示该中心具有一定培训实力。其间,对课程内容、价格、课时进行介绍,谎称培训班老师均为大学本科以上师范类。骗取家长信任后,共有48名学生家长报名签订培训协议,每位交纳3990元培训费,非法获利191520元。
4月初,五人采用上述同样方式先后在白银市景泰县、靖远县、平川区,兰州市榆中县、西固区招生,骗取学生家长信任,共有58名家长报名,非法获利合计231420元。案发后,五人退赔非法获利231420元,并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某某、王某某、王某伟、岳某某、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无履行能力的真相,在明知自身无相关培训资质,无专业的授课老师团队,且无法履行培训协议内容,无法达到招生时宣传的培训效果的情况下,在景泰等多地招生,并与多名被害人签署书面培训协议,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照相关规定,判处五人二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退赔所有赃款。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编辑张寻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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