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宣布对重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4点实质性利好,均与大家息息相关。

具体包括:

一、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无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

二、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优化置换贷款条件

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将现有全市唯一住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成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

四、延长贷款到期时间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男性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或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执行时间:

其中第一、二、三条政策发文之日起执行,第四条政策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印发前,已签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的贷款按原规定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这四项新政策对使用公积金的朋友,利好十分明显。

例如第一条。

此前使用过一次过公积金贷款买房,结清后再买房,只要新购房所在区县(自治县)内无房,就能再次按首套房利率使用公积金贷款

明显放宽了「住房套数」的认定,更多家庭能使用首套公积金政策,以更优惠的利率贷款换新房了。

又例如第二条。

新购住房可实现“又提又贷”!

符合条件的家庭,既能用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又能在一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也就是说,如果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够,月缴存额合适,那就几乎可以“0负担”买房了。

第三条则是明显降低了“商转公”的门槛。

只要已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并且已经出售,目前在重庆只有唯一住房,那么可以将这套唯一住房的商业贷款置换成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

目前重庆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房为2.85%

贷款100万,月还款额约为4135元;

贷款50万,月还款额约为2067元。

按照目前重庆房价水平,若夫妻都有公积金,月度缴存额在4000-5000元左右;

完全可以卖掉旧房子,用公积金贷款置换成150-200万级别,面积120-150㎡左右的洋房或是目前最流行的第四代住宅

首付无压力,月供接近于0-3000元左右,也几乎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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