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2日21时59分,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金江路156号金康园综合楼一楼5家商铺户外招牌设施坠落,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6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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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昆明盘龙临街商铺“7·22”较大户外招牌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经调查认定昆明盘龙临街商铺“7·22”较大户外招牌坠落事故是一起因户外招牌设施管理责任人未尽管理义务,运行管理长期缺失,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认真不负责,造成安全隐患长期未得到整治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直接原因
户外招牌外挑尺寸过长致荷载增大,钢架支座及锚固螺栓长期处于抗拔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附近,在风荷载及落水振动长期作用下,导致施工不规范的第二、第五锚固点锚栓松动形成间隙,螺栓锈胀,造成受力破坏并持续恶化,最终丧失抗拔能力,锚固连接失效,继而发生户外招牌倾覆坠落。具体情况如下:
户外招牌外挑尺寸过长、荷载增大,锚栓受力破坏并持续恶化。
年久失修。
钢架安装施工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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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7月22日20时50分许,滇吖吖鲜牛肉冒菜店员工张XX子女毕XX和毕XX到店吃完东西后在附近玩耍;
21时许,李XX、刘XX、朱XX、黄XX、李XX5人到正渝面馆门头招牌下方就餐;
21时40分许,代XX携妻陈XX及两个女儿(代XX、陈XX)到滇吖吖鲜牛肉冒菜店就餐;
21时50分许,刘XX到正渝面馆就餐;
21时58分09秒,代XX疑似发现其所处位置上方有异物掉落,抬头观察后有肢体语言反应;
21时59分,位于这些人员上方的户外招牌设施突然坠落,造成代XX、黄XX、毕XX3人死亡,代XX、陈XX、朱XX、李XX、李XX、刘XX、刘XX7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追责
刘泽民。自2004年4月购买房屋后,未及时掌握一楼商铺户外招牌的基本情况,对其安全性能失管、失察,埋下了事故隐患。出租经营期间,未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监测,未确保户外招牌在使用期内的安全等,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徐建峰。在房屋管理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对户外招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以及安全检测,未保证户外招牌设施等安全和牢固,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钱伟。在房屋管理过程中,对2021年以来承租户频繁拆除原有招牌以及改造、安装招牌的行为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放任排污水管承压户外招牌。管理期内未按照规定对户外招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以及安全检测,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未保证户外招牌设施的安全和牢固。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报告》显示,2016年3月5日前,商铺管理由刘泽民夫妇负责,2016年3月5日后,刘泽民(甲方)与徐健峰(乙方)签订《房屋管理服务合同》,将金康园综合楼交由徐健峰管理。
刘泽民、徐健峰二人,涉嫌犯罪,相关问题线索及材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正渝面馆店、滇吖吖鲜牛肉冒菜店经营者及钱伟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行政处罚,由盘龙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报告》显示,事故涉及有关单位(部门)专项整治敷衍了事,多次错过了排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的时机,督促指导长期严重缺位。
联盟街道城管中队巡查检查“走过场”,长期发现不了户外招牌设施的安全隐患,2024年1月至6月28日期间,共排查户外店牌12053块,清理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店牌“零”块;
盘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只发文提要求,不见诸行动,安全风险意识薄弱,仅对基层巡查检查情况做统计,存在严重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对基层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督促指导基层工作长期严重缺位;
截至事发前,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未排查出重大隐患,行政处罚数据为“零”,排查出重大风险5项均不涉及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落实行业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纠正户外招牌设施“零”整治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负责。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联盟街道、盘龙区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昆明市纪委市监委昆明盘龙临街商铺“7·22”较大户外招牌坠落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