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

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一起

食品安全案件行政处罚的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安庆市宜秀区上好的食品饮料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安庆市宜秀区上好的食品饮料厂

法定代表人

张玉

主要违法事实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上好椰蜂蜜米露风味饮料,430mL/瓶,生产日期:2024-07-18,检验报告编号:ZS24022862)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请该企业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来源: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庆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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