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组织法律公关线下沙龙活动,多个企业的PR都咨询到一个问题:自媒体写我们,怎么才能刑事报案成功、民事起诉胜诉?
而且,问“怎么才能刑事报案成功”的,远比问“怎么才能民事起诉胜诉”的人多得多。
被自媒体瞎写之后,尤其是自己个人被瞎写之后,不少企业的老板脑门一热,就要求PR报案去!在这些老板作为普通人的法律认知里,瞎写就是造谣,造谣就是犯罪。都这么严重了,就应该判刑啊!
在法律公关线下沙龙活动现场,也有公关问:为什么我们这次刑事报案,公安就不给立案呢?
如今,律师函和企业公布到网上的报案声明,相当一部分连纸老虎都算不上了。根本没人怕了。
在这里我特别想说一句:报案也好、起诉也好,都要结合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具体看。不够,那就是不够。这是不以某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切莫老板让你“泄愤式报案”、“泄愤式起诉”,你就不假思索听他的。
刑事立案不成功,有很多因素,包括公安机关自身的原因。但接触了这么多企业,我发现相当一部分刑事报案不成功的原因是压根就不够犯罪的边儿,纯属“泄愤式报案”。
在刑事报案这个问题上,有些企业是法务主要负责,有些企业是公关主要负责。很多企业公关在面对法律事项的时候,是文科生思维,逻辑上是不那么清晰的。
而法律事项,是刚性的,需要逻辑性的分析判断。
很多企业的公关,一说到黑公关,就是“我们想报案抓人”。 但说这句话之前,是否考虑过,黑公关行为有可能涉及到哪些罪名?自家的事儿,能靠上哪个罪名?
主要罪名 就这么几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诽谤罪,以及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如果把稍微挨点边的,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也会出现的罪名都算上,也就加上以下几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破坏计算机系统罪、诬告陷害罪,以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还有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现在已经不是古代了。皇上大怒之后说“砍头”,就给砍了。
现代社会,罪刑法定。你要先结合事实和证据判断清楚,对方的行为符合哪个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通行判定。
比如最简单清晰的敲诈勒索罪,如果一个真实的消费者,因为产品或服务问题,对企业不满了,频频在自媒体上写你,期间索要赔偿,就一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不一定。需要看是否明显超过维权限度。如果是因为饭里吃出个苍蝇就要你一百万,不给就媒体曝光,可能就够;但如果是十个人在你家饭馆吃完饭都严重腹泻上医院甚至有人都住院了,一共管你要一两万块钱,我认为至少是难以构成敲诈勒索犯罪的,而不能因为对方态度嚣张、在自媒体上一直写写写,难以沟通,就认为对方就该被判刑抓起来。
再比如损害商业信誉 、商品声誉罪,听着挺解气的一个罪名,但根据刑法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 捏造 并 散布 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 商业信誉 、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法律是一门抠字眼的学科。
首先,必须是“捏造并散布”。只捏造了但没发,不算;只发稿,不是自己捏造的,也不算。
然后,必须是“虚伪事实”。即便说的是你不爱听的话、让你生气的话,但说的如果是真实情况,不构成此罪。
最后,必须 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司法解释,这里的“重大损失”必须是“ 直接经济损失”,且 数额在50万元以上。所谓 “直接经济损失 ”,在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多数政法人员认为,与 犯罪行为 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 失是直接经济损失 。
其他罪名,以此类推。 是不是够刑事报案的格,需要这样逻辑性的判断。如果捋一遍,发现不够,建议就别去。
民事起诉,也一样。要看具体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具体的事实情况以及己方的证据情况,综合判断大体胜率,判断是否有起诉必要。
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形是:法务或PR清楚这件事没法干,但老板要求的,硬着头皮也干了。
很多人认为,老板让干的,就必须得干,即使明知最后很可能被扣屎盆子。
其实也不见得。接触了那么多的企业,我的感受是 ,能当上老板的人,完全不听他人劝,是极少的,关键是你有没有足够的 专业 权威让他相信你,以及表达方式 。
如果实在太倒霉了,真的遇上一个特别拧的人,那么,我劝这些倒霉的PR和法务:既然已经明知前面是火坑,就要提前给自己做好“事件策划”,做足仪式感,让老板至少看到你的诚意和态度,以 绝处逢生 。
祝好运。
作者:付中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原公诉检察官,在法制晚报工作十余年,历任法制新闻主编等职务。现为宝际公关兼宝际法律咨询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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