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圈的薪酬纠纷升级了!
这次不仅是投资负责人跟私募公司打官司,更连带着把私募机构向员工支付薪酬的隐蔽通道也曝光了,通路还不止一种呢。
原来,还能这样支付近百万年薪啊!
这个发生于北京一家私募机构身上的荒诞事,牵出了一轮又一轮的细节,曝光了圈内不少意外的故事。
令人瞠目结舌。
一明两暗三支付薪酬
这场荒唐故事是由一起诉讼引起的。
按照原告一位私募前员工严某的说法,他每个月的薪酬分为两个“袋子”。
他声称入职时固定月薪为7.16万元,之后加薪至8.16万元,此等薪酬在私募行业可谓不低,几乎接近百万。
同时,严某在这家私募有着相当高的权限,他在庭上自称“负责公司全部投资业务,贡献巨大。”
但上述月薪并非惯常的“直接”通过银行转账,而是分为以下三步步骤:
第一步:这家私募通过招商银行向严某账户转账4.16万元(税前),
第二步:这家私募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的账户以房租的形式转账给案外人熊某。
第三步,熊某将上述收到的款项每月转给严某及其妻子。(从2021年3月持续至2023年5月期间)
私募机构予以驳斥
然而,这家私募在庭上驳斥了上述说法。
该机构指出严某月固定工资标准为41550元,公司向熊某所转款项系公司高管租房福利,与严某工资无关。
看起来,案外人向严某转账却有其事,但仅被私募视为租房福利,而非工资。
但即便是福利,通过个人转账也实在奇怪。
另外,即便这家私募办公地点位于北京,给旗下高管每月多达4万元“租房补贴”,这个安排也算相当高级的福利。
这里还有一个“技术性”细节:既然私募向高管发放租房福利,却使用了“对公账户→案外人→严某+妻子”的资金传导方式。
此种做法是否合乎规范?
夺公章加薪
看到这里,读者对这家私募的展业规范想必有所疑虑。
相关文书还曝光了更加“荒诞”的细节。
上文提及过严某有过一次加薪的情形,他在庭上出示了2022年3月7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这份有加薪意味的协议书载明:“严某固定薪酬调整为85.86万元/年,折合月薪7.16万元,浮动薪酬为0-12倍月薪,视当年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编者注:严某入职时固定年薪设定为49.86万元,浮动薪酬为8倍月薪)
可以看出,上述所谓的加薪直接让年薪翻了一倍,而且浮动薪酬的上限进一步打开。
然而,上述加薪协议书的真实性,在庭上被涉事私募“驳斥”。
这家私募在庭上曝光一个戏剧化的细节:公司有严格的用印流程,但从未有关于该文件的用印审批,公司从未与严某签署过该文件。公司公章由赵某管理,赵某与公司亦存在纠纷,即使文件所盖印章真实,亦是严某与赵某私自用印。
这家私募似乎在传达:所谓的加薪根本不存在,即便合同上有真实公章,也属于“夺章”后盖上去的。
奖金跑去另一家公司
严某与涉事私募在浮动薪酬上,也有着相当复杂的纠纷。
比如:严某主张某基金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按8倍月薪标准发放了2021年的浮动薪酬572400元(71550元×8倍)及50万奖金,税后金额为60.5万元。
再如:严某主张2022年9月27日发放了2022年1月至6月的浮动薪酬,税后金额为33.56万元。2022年7月之后没有发放。
对于上述发放金额,这家私募表示认可,但在明细计算上双方有所分歧,在此资事堂不进行赘述。
但有另一个“戏剧化”细节出现了。
在庭上,这家私募指出:2022年下半年绩效,某基金公司称已按严某要求发放到北京知帆远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账户中,严某对此不予认可,某基金公司未就此出示相应证据。
私募雇主说2022年下半年薪酬打向了第三方账户——且是前员工要求的账户——但这位员工却说没有发放。
到此,究竟这笔“消失”的浮动薪酬打向了哪里,没有了下文。
法院裁决
对于本案关键争议点,经历一审和二审后法院认为:
其一,严某主张每月工资包含房租的主张缺乏依据,故法院对严某主张的其在2023年1月起调整为固定月薪8.16万元的标准不予采信。
其二,涉事基金公司主张已按严某要求将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浮动工资(高达83.71万元)支付至第三方公司账户,严某对此不予认可,某基金公司未就此出示相应证据,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故严某要求支付上述期间的浮动薪酬于法有据,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一、涉事私募基金公司支付严某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浮动薪酬16.62万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的浮动薪酬13.85万元,合计304700元。
二、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涉事私募基金公司支付严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1.16万元等。
这笔“糊涂”百万薪酬,终于有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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