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迎顶层设计。11月28日,据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创新为要、安全为基,扩大开放、合作共赢,深化改革、系统治理,试点先行、重点突破的原则,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
《意见》明确提出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增,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数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全面加强。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高。
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的新增长点。
商务部前不久发布的《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4》显示,2023年,全球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额4.2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9%,占全球服务出口的54.2%,规模再创历史新高。
《意见》在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方面提出,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导航等领域对外贸易。
同时,《意见》指出,推动数字订购贸易高质量发展。鼓励电商平台、经营者、配套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做大做强,加快打造品牌。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推进数字领域内外贸一体化。
《意见》明确,培育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影响力的数字贸易领军企业。积极培育外向度高、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中小型数字贸易企业。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良好生态,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支持数字平台企业有序发展,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发挥积极作用。
在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方面,《意见》提出,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电信、互联网、文化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鼓励外商扩大数字领域投资。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提高数字贸易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
《意见》明确,打造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高标准建设数字服务出口平台载体,打造数字贸易集聚区。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鼓励数字领域各类改革和开放措施在有条件的数字服务出口平台载体、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发挥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平台作用,推进数字贸易领域交流合作。
在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方面,《意见》提出,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推动建立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机制,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跨境结算、移动支付等领域国际合作,深化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与东盟国家、中亚国家、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等数字贸易合作。
《意见》强调,加强数字领域安全治理。优化调整禁止、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持续推动全球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供应链开放、安全、稳定、可持续。发挥各类专业法院法庭作用,推动数字领域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多元化发展。
此外,《意见》提出,加强多渠道支持保障。加强数字技术研发支持,促进成果转化及与其他行业的融合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资数字贸易领域。
北京商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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