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近日,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浙江省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2024-2027年)》,并于12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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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效提升计划》明确了浙江的总体目标:

浙江将全面推进重点用水领域节水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进一步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聚力打造南方丰水地区节水标杆省份。

至2027年,全面完成国家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节水主要指标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万元GDP用水量指标全国排名“保三争二”,达到先进发达国家水平。

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20立方米以内,较2020年下降2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2立方米以内,较2020年下降23%以上。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2以上,造纸、化工、钢铁、电力、石化、纺织等六大高耗水行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分别达到85%、96%、97.5%、97%、97.5%、45%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水资源有效利用率(售取比)平原和丘陵区达到0.85以上,山区达到0.8以上。

《水效提升计划》提出六大重点任务。

实施农业水效提升工程

推进农田节水灌溉。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新增农田高效节水灌溉面积9万亩以上,因地制宜推进农田区域退水“零直排”工程建设。

加快畜牧业渔业绿色转型。开展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200个以上,规模养殖场节水设施设备安装率达到100%。稳步发展陆基圆桶、工厂化循环水等新型设施渔业养殖模式,基本实现存量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尾水“零直排”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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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工业水效提升工程

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聚焦钢铁、火电、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等六大高耗水行业,开展1300家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规上工业企业用水定额贯标行动。遴选一批用水企业和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

推动园区节约集约用水。推进工业集聚区开展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内容的绿色循环化改造,完成87个园区循环化(节水)改造项目,推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梯级利用、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建成省级以上绿色低碳工业园区50个,遴选一批重点用水园区水效领跑者。加快推进优质水资源紧缺地区水源分质供水,新(扩)建工业水厂20个以上。

实施城镇水效提升工程

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完成公共供水管网改造800公里以上。建立供水智能化管理平台,完善供水管网漏损管控长效机制。

推动公共领域节水。对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重点用水单位开展用水定额贯标行动,鼓励未达标单位进行节水改造。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节水驿站”建设。组织109所高校开展节水型高校建设。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打造一批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

实施非常规水利用提升工程

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围绕城市再生水利用需求,加快推进再生水生产、输配与利用设施建设,实施再生水利用项目30个以上。完成6个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和2个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其中缺水城市不低于25%。鼓励开展市政公共用水水源绿色置换。

充分利用海水淡化水。在沿海及海岛地区,以火核电、石化等高耗水企业为重点,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新建海水淡化利用工程项目5个,全省海水淡化产能规模达到90万t/d以上。

发展节水产业

加强技术研发应用。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节水技术创新,围绕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管网漏损控制、水肥高效利用、海水淡化利用、智慧节水等领域开展关键节水技术和产品装备研发。

培育节水产业集群。推动形成一批“专精特新”节水产品设备生产企业,打造一批节水产业品牌,培育2-3个节水产业集群。发展节水服务产业,培育一批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在公共机构、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实施合同节水。

健全水效提升政策机制

严格节水指标管理。建立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统筹管理。实施宁波市国家水预算管理试点。

开展水效分析提示。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强县探索将工业水效指标纳入“亩均论英雄”指标体系。

推动水资源税改革与水价改革。制定发布《浙江省水资源税改革实施办法》,积极推进水资源费改税改革。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健全资金扶持政策。加大对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项目的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金多元化参与分质供水项目建设等。完善节水奖补机制。持续推进“节水贷”助企融资服务。

完善节水市场机制。积极培育用水权交易市场;探索通过用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

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测统计。完善取水计量在线监控体系;加强取用水计量监督管理;开展管网内用水数据归集治理。公共供水管网内年用水1万立方米以上企业数据归集率、完整率、准确率均达到90%以上。

《水效提升计划》还指出,各市、县(市、区)要发挥节水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动态补充调整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储备项目库,结合实际提出年度实施计划和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