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环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使工程款得到一次性解决。
案件事实经过:某开发公司与某发包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开发公司承建某小区,在建设过程中,因资金和股权问题,双方又再次签订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直至工程全部结算、验收后,发包公司仍未将全部工程款支付完毕。开发公司负责人吴某多次与发包公司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事实经过后,便开始着手案件调查,发现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工程也经过结算、验收。但辽宁某公司因资金流转问题,曾多次与开发公司沟通,抵顶房屋和以物抵债的形式,实现大部分工程款项,尚欠 83 万元工程款未支付。但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便是抵顶房屋的价款出现争议。
在庭审前,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秉承着优化营商环境,使双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承办法官进行了详细的释法明理,但是双方在庭前调解过程态度非常坚决,两人互不让步。一时间案件调解陷入僵局。
在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发包公司沟通,并向开发公司耐心详细阐述利弊,后再次组织调解,经过双方的多次努力,最终双方互谅互让,都作出了一定的让步,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双方握手言和。
稳步实现优化营商环境是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直重视的工作,既要抓住双方矛盾重点,更要巧妙化解矛盾痛点。通过调解使案件纠纷得以及时化解,既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又为企业排忧解难,实现双赢的完美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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