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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省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姜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23年间,被告人姜伟利用担任本溪市明山区区长、区委书记,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开展、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