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竞争性电力市场运营规则正式出台,部分可再生能源电厂必须参与市场

越南工贸部正式发布《21/2024/TT-BCT号通知》,规定了竞争性电力批发市场的运行细则,包括市场注册、运行计划制定、价格机制、调度计划、电量计量、市场价格与结算计算、信息披露、运行监督及相关参与单位的责任,为越南竞争性电力市场发展提供了政策框架。根据通知,30兆瓦以上的发电厂以及部分可再生能源电厂必须直接参与竞争性电力市场,其余符合条件的电厂可选择性参与。具体来说,需强制参与市场的电厂包括以下两类:

1. 装机在10兆瓦以上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厂,且国家鼓励和优惠价格机制合同已到期;

2. 合同期满后移交给越南政府的BOT电厂。

间接参与市场的电厂条件为:

1. 尚在合同期内的BOT电厂,仍受限于合同规定,未完全进入市场化运营,但需通过间接方式参与市场;

2. 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厂,部分未直接参与市场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厂,通过特定机制间接参与;

3. 特殊用途火电厂,例如有国家要求必须最大化利用天然气等燃料资源的火电厂,这些电厂被允许间接参与市场,以保障国家利益;

4. 工业园区电厂,仅出售部分发电量的工业园区内电厂,未达到直接参与市场的条件;

5. 战略性多功能水电站,例如兼具防洪、灌溉等战略功能的水电站,以服务国家公共利益为优先;

6. 进口电力,从国外进口的电力,通过间接机制纳入市场调度;

7. 提供辅助服务的电厂,被要求提供快速启动或其他特定辅助服务的电厂,按照年度指定名单通过间接方式参与市场;

8. 基于成本回收机制运营的电厂,仍受“成本回收机制”合同约束的电厂。

此外,通知也明确了终止参与竞争性电力市场的规定,如电厂停止运营或许可证失效,并规定了退出流程和电网运营商的监督职责。通知已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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