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人口管控工作是公安基层治理的重要一环,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至关重要,其成效直接关联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作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能够有效识别并管控重点人员,堪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关键枢纽”,在预防、控制、打击违法犯罪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近年来,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社会结构与居民生活方式发生巨变,公安机关面临的重点人口管控工作呈现新特点、新挑战,实际效能有所减弱。

"重点人口"作为公安专业术语,禁止对外使用,专指‬那些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由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人员,是公安内部严格掌控的基础工作对象,其信息严禁外泄。依据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重点人口涵盖涉恐、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扬言报复社会者、吸毒者等五类二十种具体情形。作为公安机关的重点关注对象,重点人口管控不仅是公安派出所警务工作的核心组成部分,更是人口管理中的重中之重。通过密切监控、信息收集、帮扶转化等一系列精细化管理措施,公安机关得以有效应对潜在风险,在预防犯罪、打击违法行为中发‬挥着独特作用,成为稳定社会治安的重要途径。

公安机关‬‬作为治安管理的主力军,长期面临点多、线长、面广与警力不足的挑战。实施人口分层次管理,精准定位治安管理焦点,与帕累托法则不谋而合,已成为其‬高效‬履职的“秘籍”。自建国以来,重点人口管控工作历经多次称谓更迭‬,从“刑释解教”到“重点人口”,再到“工作对象”,逐步走向成熟。1985年《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出台,1999年吸毒人员被纳入重点管理,2008年规定再次修订,继续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指南。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态势的演变,各地因应实际情况,不断拓展列管范围,如邪教组织、非法信访者、极端涉军利益诉求者及涉众型经济犯罪中的非理性维权群体等。

各地的重点人口管理工作主要由公安派出所主导,并紧密依托当地党委、政府,联合综治办、社区组织、司法局、卫生委等多部门,形成“1+2+N”警务模式(1名民警+2名辅警+N名网格员)的交叉管控体系。以泸州市某派出所为例,该所通过1名社区民警为核心,2名辅警协助,以及多名热心群众作为网格员,共同对重点人口进行全方位、精细化的管理。管理对象主要包括可能铤而走险者、扬言报复社会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的故意犯罪人员及吸毒人员。派出所对辖区重点人口进行全面摸排,实施“六查”措施,即查去向、关系人、前科、资金流动、现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实践中‬,“只列管、不撤管”现象普遍,派出所日常任务繁重,警力与‬精力有限,部分已无现实危害性的人员仍被错误列管,如某群众因多年前被列为重点人口而影响出入境证件办理,经核实后才得以‬撤管。派出所在执行规定时往往结合本地实际扩大范围,如将交通肇事人员纳入,既增加了民警工作量,又给相关人员带来困扰,且因信息保密性,民警解释难度大,易引发警民矛盾,加之部分民警主观判断较强,影响列管的客观性。派出所多在上级抽查或检查前才加强管理,且存在为应付检查或完成指标而工作的情况。同时,对重点人口的信息掌握滞后,部分已跨省流动的人员未能及时更新管控。

重点人口管控工作的困局成因复杂,既受外部社会环境变化的影响,也受公安内部机制与观念的制约。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公共安全需求升级,加之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社会结构日趋扁平化,人口流动性显著增强,使得传统的管理方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管控要求。同时,政府部门间协作机制不健全,信息共享存在壁垒,致使‬重点人口漏管失控。基层基础工作薄弱,警力不足,任务繁重,加之受‬“重打轻防”观念影响重点人口管控工作被边缘化。各部门对管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协同作战的意识,治安部门独木难支。此外,打击与管理部门间信息沟通不畅,权责不明,造成管理效能低下。

针对重点人口管控工作,派出所‬需转变观念,理顺机制体制,提升全局认识,强化情报搜集与数据挖掘,建立科学评价体系。依托先进技术,固化管控经验,利用感知类技术辅助民警掌控重点人员,构建数据模型,提升工作效率与管控水平。规范工作方式,确保依法依规开展,规避执法‬风险。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创新管控措施,以适应地域差异。加强对外联系,形成社会合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构建基层改造网络,助力其顺利回归社会。严格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发现与管控机制,明确考核标准,奖励重大贡献,鼓励创新,并对工作不足进行倒查与解剖分析,全面提升重点人口管控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