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货车通行管理优化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晋城市政府《通告》(晋市政通告[2018]3号)要求。

从2024年11月30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实施晋城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期间货车通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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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