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4年第13号),现就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上海考区)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由司法部于2024年11月30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30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在上海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12月2日至12月20日期间(双休日除外),每日9时至11时、13时30分至15时30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成绩通知单复印件和填写完成的《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主观题考试成绩核查申请书》(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就近至本市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出分数核查书面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分数核查结果将在上海市司法局官网统一公告通知。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的,不予再次核查。
二、合格分数线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规定的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23年、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4年主观题考试取得有效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4年12月4日8时至12月1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程序后,受理地选择在上海的申请人应于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就近至本市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方式以官微后续通知为准)。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填报信息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4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已于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由司法部另行公告。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在成绩查询页面下载打印《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凭证》。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
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2)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5年1月2日。
特别提示:受理地选择在上海的申请人员无需另行提交证件照片。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上海市司法局向司法部报送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宜
经司法部审查,符合申请授予条件的申请人,批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本市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
1. 浦东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地址:浦东新区金海路1000号41号楼一楼大厅
电话:(021)20231318
2. 黄浦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地址:黄浦区瞿溪路1190号
电话:(021)63846699-274
3. 静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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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4865064
5. 长宁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地址:长宁区华阳路112号2号楼一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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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金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地址:金山区金一东路3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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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松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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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青浦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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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奉贤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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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37597455、(021)37110205
16. 崇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地址: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40号
电话:(021)59610504
政策咨询电话:上海法考热线(021)25653557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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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核查申请书
编 辑|冯小瑜
校 核|张行之
责 编|袁 琳
审 核|张发胜 徐连宗
声明丨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市司法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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